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华联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4-005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通知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对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 承诺背景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本次股份转让获得的大成股份股票,自股票发行结束日(即2012年8月17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2012年6月26日 | 2012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17日 | 按承诺履行 |
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已将全部铁矿石开采、生产相关的资产和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再控制任何铁矿石开采、生产业务相关企业,亦不会利用仍控制的资产和业务与上市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竞争;其所实际控制的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铁矿石开采、生产、销售等与上市公司形成竞争的业务。 | 2012年6月26日 | 长期 | 按承诺履行 | |
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利用拥有的上市股东权利或实际控制能力操纵、指使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上市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与其控制的公司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交易。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或其直接或其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均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 2012年6月26日 | 长期 | 按承诺履行 |
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保证上市公司做到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 2012年6月26日 | 长期 | 按承诺履行 | |
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的承诺:下沟矿区因为尚在建设期未投入生产,目前无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自下沟铁矿地下开采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如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致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对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予以现金补偿。 | 2012年6月26日 | 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3个月内 | 按承诺履行 | |
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承诺: 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2011年至2014年利润承诺数分别为24527.06万元、18899.29万元、21499.58万元和20671.16万元,合计85597.09万元。若2011-2014四个会计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预测净利润数,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其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修订)》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 | 2012年6月26日 | 2011年至2014年四个会计年度 | 按承诺履行 | |
| 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避免拟注入资产不能按期生产经营给上市公司带来损失的补偿承诺:若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修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期限内卧虎山矿区地下开采和下沟矿区未能按计划如期投产,影响拟注入资产按期正常生产经营,根据陕同评报自〔2011〕第021号、第022号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对于2014年以后华联矿业卧虎山矿区和下沟矿区实际利润数与预测利润数的差异,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承诺对上市公司进行追加现金补偿,追加补偿期至上述矿区如期建成、投产为止。 | 2012年6月26日 | 如期建成、投产为止 | 卧虎山矿区地下开采已按期履行;下沟矿区按承诺履行 | |
| 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的现金分红政策,保证利润分配的确定性,并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明确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 2012年6月26日 | 长期 | 按规定履行 | |
股东(齐银山) | 关于盈利预测补偿能力的承诺(齐银山):当其以其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能足额补偿盈利预测承诺数额时,其将以其合法拥有所投资公司的分红权或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权、资产进行质押融资进行补偿,不会产生无法履行现金补偿承诺的情形。如因其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现金补偿义务,其愿意通过处置上述股权来履行承诺并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 2012年6月26日 | 2011年至2014年四个会计年度 | 按规定履行 |
注: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齐银山、山东银山投资有限公司、东里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方国、沂源华旺投资有限公司。
经自查,公司没有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等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