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公告编号:临2014—001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的要求,公司对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对截止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减持公司股票的的承诺
2011年6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浙江诸暨惠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1%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2011年12月19日)起3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本公司股票(详见公司公告临2011—023号)。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在严格履行中。
二、上市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2年9月21日,公司参与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水泥”)重大资产重组,为避免和消除未来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对参股25%的杭州航民上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民上峰”),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上峰水泥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按照公允价格优先收购公司持有的航民上峰25%股权;(2)上峰水泥认为有必要时,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公司持有的航民上峰全部或部分股权;(3)如公司参股的航民上峰与上峰水泥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上峰水泥及其子公司的利益;(4)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在上峰水泥有效存续且公司作为上峰水泥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三、截止本公告日,承诺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