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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生产和技术服务之关联交易公告
    2014-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4—008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生产和技术服务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交易内容:本公司与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国际”)签订《缅甸150t/d浮法玻璃生产线生产和技术服务合同》,根据合同,本公司向中建材国际承建的位于缅甸的一条150t/d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提供生产和技术服务,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470万元。

      2、董事马立云、张冲、张宸宫、郭义民、谢军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2月11日,本公司与中建材国际签订《缅甸150t/d浮法玻璃生产线生产和技术服务合同》,根据合同,本公司将派出36名技术人员为中建材国际承建的缅甸150t/d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提供为期15个月的生产和技术服务工作,主要包括试生产期间的各项调试、调整,完成生产线达产达标,并确保生产线正常运行等。

      因中建材国际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之规定,中建材国际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4年2月11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11名,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票0 票,上述交易事项获得通过,并授权一名执行董事签署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中建材国际,为中建材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国内外建设施工的设计及咨询服务;投资规划及咨询;国内外建材新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及服务;建筑施工的承包;建筑施工的勘测、咨询、设计及监理;新建材产品的开发、制造及销售;以及进出口业务。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00号中期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彭寿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建材国际在缅甸曼德勒承包建设了一条150t/d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中建材国际将该项目试生产和达产达标阶段(3个月)及确保生产线正常运行稳定生产(12个月)相关的生产和技术服务工作委托给本公司承担。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合同双方名称

      甲方:中建材国际

      乙方:本公司

      2、服务内容

      (1)试生产期和达产达标阶段:时限3个月

      自生产线引头子始,完成浮法联合车间、原料车间、N2H2车间、供配电和供气供水等工序的工艺制度制定和调整。完成生产线达产达标。

      (2)正常生产阶段:时限12个月

      确保生产线的正常运行并实施各类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工作。

      3、合同时限及派出人员

      乙方将派出36名员工为甲方缅甸项目生产线提供15个月的包投产服务,从乙方派出的第一批人员离开洛阳算起到最后一批人员返抵洛阳为止。

      4、合同总价和付款进度

      (1)合同总价暂定47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支付给乙方技术服务费120万元人民币,支付给乙方驻场技术人员个人工资预计350万元人民币(个人工资按照实际驻场时间支付结算);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技术服务费在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后支付;个人工资每月发放,由甲方支付到乙方现场人员的个人账户;

      (3)个人现场通讯费、日用品及其他人民币600元/人月,每月现场发放。

      5、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相互约定的内容后即告终止。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提供上述技术服务,可充分利用本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为本公司带来收入,且上述合同乃经双方公平磋商后签订,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公司向中建材国际提供生产和技术服务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本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为本公司带来收入。

      (2)关联交易协议按照正常的商业条款订立,客观、公正、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