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4—10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2月11日在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0,454,648股,占公司总股本 1,166,400,000股的21.47%。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冬雷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主持会议,由副董事长胡长顺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454,6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1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454,6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1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设立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