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5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股份限售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利祥、陈永汉、陈黎慕、俞迪辉、陈锋、陈黎明和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股东周汉明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承诺期限: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半年内;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6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销售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利祥、陈永汉、陈黎慕、俞迪辉、陈锋、陈黎明于2010年4月16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销售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