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编号:2014-012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14]1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的六个月内;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邦辉、吴天星已分别向公司及全体股东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非竞争承诺书》,承诺:“对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正在或已经进行生产开发的产品、经营的业务以及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承诺方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生产、开发任何对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直接竞争的同类产品,亦不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与股份公司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承诺方也保证不利用股东的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
承诺时间:2007年04月0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