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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4-00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 2013 年底和本公告披露日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在龙先生在公司IPO时承诺:自承诺书签署之日起,若其本人以控股或参股方式投资于任何其他企业(以下简称“相关公司”),则相关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其本人及相关公司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自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如本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其本人及相关公司将不与本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本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其自身及相关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本公司的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来避免同业竞争。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承诺方将向本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在龙先生在参与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时承诺其通过该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承诺期限: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的36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截止本公告日,承诺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