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4-00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浙江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披露如下:
一、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未有超过承诺
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目前处于承诺期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
(一)公司上市前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及其亲属吕振福、欧阳波、吕丽珍和吕丽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 年 9 月 9日至 2014 年 9 月 8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上市前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吕强、张洵、欧阳波、朱仁标、应维湖、吕丽珍、凌永华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目前未经营或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事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人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4、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承诺
2012 年 8月 4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作出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7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承诺期限:2012 年至 2014 年。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