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证券代码:600766 公告编号:2014-011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自查和论证,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原发行方案”)。为充分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保障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现公司拟调整原发行方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重新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
关联董事徐成义、林海回避表决。会议对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同意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为: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8,514.50万股,最终以经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实业”)、向平、济宁新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园装饰”)、威海市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中海”)、冯果等5名认购对象。以上5名认购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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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认购数量以经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上述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其认购金额及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以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2月1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6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64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7)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82,0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园城实业、向平、新园装饰、威海中海、冯果此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原发行预案”)。鉴于公司拟修改原发行方案,现需要对原发行预案进行相应的修改。调整后的《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正案)》详见附件。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徐成义、林海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原可行性分析报告”)。鉴于公司拟修改原发行方案,现需要对原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相应的修改。修改后的《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正案)》详见附件。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原发行对象签订<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的议案》
2013年3月6日,公司分别与园城实业、烟台晟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城置业”)、新园装饰、冯果先生和向平女士(以下统称“原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且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拟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现需解除与原发行对象签署的上述《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因此,公司与原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具体如下:
(1)公司与园城实业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徐成义、林海回避表决。
(2)公司与晟城置业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公司与新园装饰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公司与冯果先生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公司与向平女士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上述《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的内容详见附件。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鉴于园城实业、向平女士、新园装饰、威海中海和冯果先生(以下统称“发行对象”)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具体如下:
(1)公司与园城实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徐成义、林海回避表决。
(2)公司与向平女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公司与新园装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公司与威海中海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公司与冯果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上述《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对象之一园城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诚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149,4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47%,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对象之一向平通过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将持有公司股票2,00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6.46 %,为公司潜在关联自然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徐成义、林海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园城实业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诚惠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园城实业应向其他股东发出要约收购。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园城实业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董事会同意园城实业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徐成义、林海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具体如下: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3)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人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代表人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人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申报事宜;
(6)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7)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8)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代表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其他事宜;
(10)上述第(7)、(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海阳天创签订<房产抵顶欠款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海阳市天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阳天创”)签订《房产抵顶欠款协议书》。
《房产抵顶欠款协议书》所涉及的主要事项:经公司与海阳天创对账确定,海阳天创合计共欠公司款项82,556,442.77元整,海阳天创拟以开发建设的海阳市天创商场广场二、三层对其所欠公司的款项进行抵顶。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66 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公告编号:2014—012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鲁证监公司字〔2014〕7号关于转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通知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涉及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诚惠先生曾于2012年5月29日公开承诺:徐诚惠先生及其实际控制的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半年内不再买卖公司的股份;徐诚惠先生半年后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卖出本次增持的部分股份,使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0%;徐诚惠先生放弃本次增持股份的表决权(详见公司2012-022号公告)。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诚惠先生实际于2014年1月21日至22日通过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票帐户减持公司股票共计30万股(其他减持股份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009号公告);徐诚惠先生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票797274股,减持后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本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29.947%;其间接和直接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共1311637元已全部缴纳至公司财务部。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诚惠先生已履行承诺;公司没有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及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66 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公告编号:2014—013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月27日起连续停牌。
2014年02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正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4-011号公告及修正预案)。
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02月12日复牌。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2月11日
备查文件:上市公司证券复牌申请表
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证券代码:600766 编 号:2014-014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
(修正案)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预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大事项提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证券市场的变化,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2、本次发行对象为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实业”)、向平女士、济宁新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园装饰”)、威海市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中海”)、冯果先生,其中园城实业认购3,000万股,向平女士认购2,000万股,新园装饰认购1,514.50万股,威海中海认购1,000万股,冯果先生认购1,000万股。以上各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各认购对象认购数量、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上述各认购对象此次所认购的股票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8,514.50万股,最终以经股东大会批准和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2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6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64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82,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6、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园城实业持有公司66,51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66%。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园城实业持股比例为31.2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诚惠先生持有公司639,433股股票,通过园城实业持有公司66,510,000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徐诚惠先生将以直接、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97,149,433股股票,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1.40%,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若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的实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则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经律师就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认购股份行为发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经公司信息披露后,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7、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已完善了股利分配政策。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分红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董事会关于公司分红情况的说明”。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释 义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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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随着2010年以来国家对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加强,以及一系列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政策的推出,整个房地产市场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公司管理层在2011年即开始考虑逐步退出房地产行业。2012年以来,公司通过以资抵债等方式将绝大部分原有房地产相关业务的资产、负债剥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历史上形成的债务压力。目前,公司主营业务已转向黄金采选业务。2013年2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名称变更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1、黄金行业宏观形势
黄金是一种兼具货币属性、商品属性和金融属性的稀缺资源。自古以来,黄金首饰、工艺品因其兼有观赏性和价值储藏功能而广受青睐。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黄金稳定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使其在工业领域的应用也不断扩大,成为电子计算机、通讯设备、航天、口腔医学等行业最重要的工业金属之一。此外,因其具有强大的保值、增值作用,黄金历来都是各国国际储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黄金现货市场及期货市场的活跃,黄金亦成为投资者资产配置中的重要投资工具。
自2008年以来,受全球性金融危机导致国际货币体系不稳定的影响,黄金被视作避险工具,其价格受旺盛需求的拉动逐步攀升。2011年9月6日,COMEX黄金价格盘中创1,923.79美元/盎司历史新高。黄金价格也维持了近10年的上行趋势。
2012年四季度以来,受全球经济形势变化及美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退出预期日趋强化等因素的影响,国际黄金价格出现下跌,由2012年四季度的1,700美元/盎司附近跌至2013年12月底的1,200美元/盎司左右,未来仍不能排除黄金价格进一步波动的风险。 经历此轮下跌后,黄金价格仍处于历史相对较高水平,高于2009年以前任何一个时期。尽管黄金价格短期内仍存在波动的可能性,但其作为贵重消费品、投资工具的功能,以及在工业领域的广泛应用仍将为其保持价格基本稳定提供有力支撑,市场价格对生产和供应的自动调节作用也将促使其价格保持在一定水平之上。
2、我国黄金行业现况
根据中国黄金协会统计,我国黄金生产主要集中在山东、河南、福建、辽宁、湖南、陕西等地。2013年,中国黄金产量为428.16吨,同比增长6.23%,连续七年位居世界第一;中国黄金消费达到1,176.40吨,同比增长41.36%;国内黄金供需缺口攀升到748.24吨。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黄金行业一直存在着勘探难度大、生产能力分散、开采混乱等问题。目前国内受资金和技术的制约,缺乏科学勘探,使我国矿产资源面临着资源枯竭的局面。加上我国长期以来的单一的国有投资主体,也影响了黄金矿业的开采。加大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大勘探采选力度是我国黄金行业未来发展大趋势。
3、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
2012年以来,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公司绝大部分房地产相关业务资产被剥离。经过认真考察和论证,公司逐步明确了以黄金产业为核心业务,加强了在黄金矿产领域的洽谈和协调工作,通过投资、合作等多种方式进入黄金矿产勘探、采选领域,并逐步形成了一定的生产和销售能力。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在未来将继续以黄金勘探、采选为主营业务,通过勘探、收购、整合等方式增加资源储备,稳步扩大产能,并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目的在于增加公司的自有资金,壮大公司的资本实力,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一方面满足了公司业务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一方面也为公司未来择机整合行业内优质资源奠定了基础,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园城实业、向平女士、新园装饰、威海中海、冯果先生,以上5名认购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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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认购数量以经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上述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数量、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园城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6,65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6%,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向平女士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预计将持有公司股票2,00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6.46%,为公司潜在关联自然人;新园装饰、威海中海、冯果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等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6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64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8,514.50万股,最终以经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园城实业、向平女士、新园装饰、威海中海、冯果先生此次所认购的股票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七、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82,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详情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八、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园城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园城实业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向平通过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将持有公司股票2,00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6.46%,为公司潜在关联自然人。其他认购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
九、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园城实业持有公司6,651.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66%。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园城实业持股比例为31.2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诚惠先生持有公司639,433股股票,通过园城实业持有公司6,651.00万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徐诚惠先生将以直接、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97,149,433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1.40%,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十、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8,514.5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园城实业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1.20%,向平女士持有本公司6.46%的股份,其他认购对象持股均未超过5%,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第十八章18.1条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十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若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的实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则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经律师就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认购股份行为发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经公司信息披露后,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园城实业基本情况
(一)园城实业概况
公司名称: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芝罘区文化宫后街88号
法定代表人:徐诚惠
注册资本:218,778,800元
成立时间:1998年3月24日
经营范围: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钢材、木材、机电产品(不含金及稀有金属)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水利工程施工。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实际控制人与园城实业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3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园城实业目前主要从事房地产及相关业务,并持有部分股权投资(包括对本公司的投资)。
根据烟台华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烟华达会事审[2011]02-48号、[2012]03-48号、[2013]03-28号审计报告,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根据烟台华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03-28号审计报告,园城实业201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诚惠先生担任园城实业董事长。2012年5月24日和25日,徐诚惠先生因为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理解不全面、不准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其本人证券账户增持公司股份数量分别为660,415股和207,300股,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867,715股(2012年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上述股份相应增加至1,136,707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51%。本次增持股份前,徐诚惠先生已经通过园城实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9.79%;本次增持股份后,徐诚惠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合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3%。公司于2013年8月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通字1331号),因徐诚惠先生交易股票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徐诚惠先生调查。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截止2014年1月末,徐诚惠先生已经直接及通过园城实业减持公司股票合计797,274股。减持后,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9.947%;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已全部缴纳至公司。
除此以外,园城实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本次发行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目前上市公司除历史上遗留的部分房地产存货之外无其他房地产业务。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将专注于黄金采选业务,园城实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诚惠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本次向园城实业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但本公司与园城实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诚惠先生控制的企业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其他关联交易。
因为公司历史债务负担较重,黄金采选业务也刚起步,公司营运资金紧张,公司向园城实业陆续进行过资金拆借,该类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将增加公司的自有资金,缓解营运资金压力,有助于减少和避免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拆借。若未来发生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园城实业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园城实业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二、向平女士基本情况
(一)向平女士基本情况
向平女士,1962年生,中国国籍,2009年起已退休。
(二)向平女士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向平女士是黄金矿业的小股东,持股11%,除此之外并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最近五年的守法情况
向平女士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次发行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与向平女士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五)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向平女士及其控制企业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向平女士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事项。
三、济宁新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济宁新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济宁新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宁市金宇路47号汇景国际城B座533室
法定代表人:吴光梅
注册资本:200万元
成立时间:2012年01月19日
经营范围: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凭资质开展经营);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金融、期货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建筑装饰材料、包装材料、卫生洁具、陶瓷制品、工艺礼品、日用品的销售。(需专项许可经营的项目凭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新园装饰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此外,新园装饰持有黄金矿业20%股权。
(三)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3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新园装饰自2012年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新园装饰2012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主要数据如下: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新园装饰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本次发行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与新园装饰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新园装饰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新园装饰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事项。
四、威海市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威海市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威海市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金海滩花园68号
法定代表人:张弘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时间:1997年5月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及配套设施服务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威海中海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3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威海中海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威海中海2012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主要数据如下: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威海中海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本次发行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与威海中海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新园装饰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威海中海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事项。
五、冯果先生基本情况
(一)冯果先生基本情况
冯果先生,1994年生,中国国籍,目前就读于某预科学院。
(二)冯果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冯果先生是黄金矿业的小股东,持股11%,除此之外并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最近五年的守法情况
冯果先生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次发行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与冯果先生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五)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冯果先生及其控制企业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冯果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事项。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4年2月11日,公司分别与园城实业、向平女士、新园装饰、威海中海和冯果先生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二、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限售期
(一)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对象园城实业、向平女士、新园装饰、威海中海、冯果先生的认购数量具体为:
■
注:最终认购数量以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64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三)认购方式
认购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四)支付方式
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认购对象按照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将其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五)限售期
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股票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其他约定
公司在收到认购对象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各方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认购对象根据实际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包括对滚存利润的收益权)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于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
(2)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票认购合同;
(3)本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合同以上述所列条件的最后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四、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本合同所述的合同生效条件外,本合同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股票认购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股票认购款,则应赔偿公司因此所遭受的损失,除非公司或认购方通过其他安排使得该等股票由其他方成功认购且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未导致公司遭受任何损失。
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或/和(2)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则不构成公司违约,公司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82,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公司业务转型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在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政策背景下,公司管理层在2011年即开始考虑逐步退出房地产行业。2012年以来,公司剥离绝大部分原有房地产相关业务的资产、负债,开始寻找新的战略发展机遇,拓展资源类领域投资方向。目前,公司主营业务已转型为黄金采选。黄金采选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业务转型的推进,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大幅增加。
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达到91.14%,债务负担较重,财务风险较高。公司总资产中绝大部分为流动性较差的其他应收款、遗留的房地产存货和非流动资产,现有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远远不能满足公司转型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严重制约着公司战略转型目标的实现。充足的流动资金和稳健的资本结构对公司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二)改善资本结构, 提高公司短期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2011年末、2012年末及2013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07.71%、89.96%和91.14%;流动比率均小于1,分别为0.80、0.90和0.85;速动比率也均小于1,速动比率分别为0.21、0.70和0.65。
公司资产负债率明显偏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偏低,不但制约了公司的融资能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使公司面临较高的财务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并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三)加快实现产业转型,增强公司综合实力
公司将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资源储备,同时积极参与重点地区的黄金相关产业建设和发展,以加速实现业务战略转型,较快形成完整的业务体系,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并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实力和综合实力。这一过程需大量的流动资金支持。
(四)提高公司投、融资能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制约了公司通过银行信贷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获取发展资金的能力,并对公司的长期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部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支持公司业务转型和未来可持续发展。
(五)控股股东现金增持,有利于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控股股东计划通过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公司提供长期资本,体现了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态度,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下转B7版)
名称(或姓名) | 认购数量(万股) | 认购金额(万元) |
园城实业 | 3,000.00 | 28,920 |
向平 | 2,000.00 | 19,280 |
新园装饰 | 1,514.50 | 14,600 |
威海中海 | 1,000.00 | 9,640 |
冯果 | 1,000.00 | 9,640 |
合 计 | 8,514.50 | 82,080 |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园城黄金 | 指 |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本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园城实业、向平女士、新园装饰、威海中海、冯果先生5位特定对象发行8,514.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
本预案 | 指 |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正案)》 |
园城实业/控股股东 | 指 | 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黄金矿业 | 指 | 烟台园城黄金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32%股权 |
新园装饰 | 指 | 济宁新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威海中海 | 指 | 威海市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定价基准日 | 指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A股 | 指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
名称(或姓名) | 认购数量(万股) | 认购金额(万元) |
园城实业 | 3,000.00 | 28,920 |
向平女士 | 2,000.00 | 19,280 |
新园装饰 | 1,514.50 | 14,600 |
威海中海 | 1,000.00 | 9,640 |
冯果先生 | 1,000.00 | 9,640 |
合 计 | 8,514.50 | 82,080 |
项 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59,869.97 | 260,370.14 | 251,835.57 |
所有者权益 | 193,600.43 | 181,133.16 | 175,419.17 |
项 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71,629.29 | 71,523.34 | 72,207.26 |
净利润 | 12,467.27 | 11,427.99 | 12,730.66 |
项 目 | 201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合计 | 222,075.1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7,794.87 |
资产合计 | 259,869.97 |
流动负债合计 | 66,269.5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3,600.43 |
项 目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71,629.29 |
营业成本 | 50,077.67 |
营业利润 | 16,623.03 |
利润总额 | 16,623.03 |
净利润 | 12,467.27 |
项 目 | 2012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26.7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00.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80.26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285.17 |
项 目 | 201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合计 | -2,200.5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400.00 |
资产合计 | 199.42 |
流动负债合计 | 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0.0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9.42 |
项 目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0.00 |
营业成本 | 0.00 |
营业利润 | -0.58 |
利润总额 | -0.58 |
净利润 | -0.86 |
项 目 | 2012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5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00.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21.90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21.32 |
项 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0,286 | 11,937 | 8,993 |
所有者权益 | 8,500 | 7,909 | 6,526 |
项 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2,211 | 5,207 | 3,830 |
净利润 | 591 | 1,383 | 863 |
项 目 | 201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合计 | 6,84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437 |
资产合计 | 10,286 |
流动负债合计 | 1,786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500 |
项 目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2,211 |
营业成本 | 1,016 |
营业利润 | 1,007 |
利润总额 | 788 |
净利润 | 591 |
名称(或姓名) | 认购数量(万股) |
园城实业 | 3,000.00 |
向平女士 | 2,000.00 |
新园装饰 | 1,514.50 |
威海中海 | 1,000.00 |
冯果先生 | 1,000.00 |
合 计 | 8,51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