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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4-006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程少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至2014年7月28日止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担任董事的股东程少博、孔令军、高卫先、尹吉增,担任监事的股东王燕、监事阎金龙的配偶肖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高立娟承诺:在其本人或关联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所持公司股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售期内不转让。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主要股东程少博、山东省高新投及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以下明示且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人(或本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或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或活动,若本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任何地方参与或进行上述业务或活动,本人将立即终止。

      2、本人(或本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除股份公司外的任何个人、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本人(或本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取得或持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也不会拥有该等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任何权益。

      如因本人(或本公司)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或本公司)将赔偿股份公司的实际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主要股东程少博、山东省高新投及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规范关联交易作出以下明示且不可撤销的承诺:

      1、如本人(或本公司)与股份公司发生或存在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保证本着公允、透明的原则,遵循公开的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或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或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向股份公司借款,由股份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方式侵占股份公司的资金。

      4、本人(或本公司)将确保本公司附属企业遵循上述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少博承诺:“如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公司对2009年9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本人将无条件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公司补缴;如果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或经济损失,本人将无条件全部代公司承担。”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发行人已在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禹城市管理部开立账户,并按照要求为员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