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4-00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14]8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和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对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00 年 11 月 8 日,股东关联方签订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 6名自然人股东李再春、王万和、刘生会、李飚、郑超、李刚承诺:“1、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将优先发展公司;2、本人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不从事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同时承诺在未来也不从事与股份公司存在或可能存在竞争的业务。不利用对公司的股东地位转移利润或从事其他行为来损害公司及其他小股东的利益。以保护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正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背承诺的情形。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的承诺
公司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13年3月22日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承诺: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正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背承诺的情形。
2、股东承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贾丽娟、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十二个月。
承诺期限:12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正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背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除上述承诺以外,不存在其他与本公司相关的正在履行的承诺或超期未履行的承诺,也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或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