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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4—004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6名,实际到会6名。

      4、会议由董事长田益群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高管人员变更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增选韩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韩勇简历:

      韩勇,男,1963.4.29出生,硕士学位,工程师,1982年-1986年大连理工大学建筑系工民建专业本科毕业,2009年-2012年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毕业。1988年至1992年在大连玻璃厂房管处任施工员,1992年至1998年在大连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综合计划部经理,1999年至2006年在大连良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7年至2011年在大连万达集团长春、沈阳地产公司任总经理,2011年至2013年在北京中弘控股公司任常务副总裁。

      截止公告日,韩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韩勇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79 证券简称: 大连友谊 公告编号:2014-005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变更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增选韩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赵彦志先生、李源山先生、张启銮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关于公司高管人员变更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被提名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被提名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

      2、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韩勇为公司副总经理。

      韩勇简历:

      韩勇,男,1963.4.29出生,硕士学位,工程师,1982年-1986年大连理工大学建筑系工民建专业本科毕业,2009年-2012年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毕业。1988年至1992年在大连玻璃厂房管处任施工员,1992年至1998年在大连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综合计划部经理,1999年至2006年在大连良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7年至2011年在大连万达集团长春、沈阳地产公司任总经理,2011年至2013年在北京中弘控股公司任常务副总裁。

      截止公告日,韩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关于公司高管人员变更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被提名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被提名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

      2、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韩勇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 赵彦志 李源山 张启銮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