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4-003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22145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专项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证监发【2014】2号)的要求,现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已经履行完毕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贺州市电业公司)于2006年6月启动桂东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承诺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公司2006、2007和2008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
上述承诺已按照相关要求、条件等按时完全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或未及时履行等情形。
3、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IBERDROLA,S.A.,于2006年6月19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IBERDROLA,S.A.,拟受让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桂东电力国有股共计45,460,000股,占桂东电力总股本的29%。IBERDROLA,S.A.,承诺若该等股份转让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则由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该等非流通股股份应支付的对价,履行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桂东电力股改中作出的承诺义务。
该事项未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支付对价承诺。贺投集团与IBERDROLA,S.A., 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股权转让事宜,双方已同意终止本次股权转让。
(二)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富川瑶族自治县电力公司于2006年6月启动桂东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时提出以下承诺:
富川瑶族自治县电力公司与广西贺州供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6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富川瑶族自治县电力公司拟受让广西贺州供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桂东电力国有股共计150,000股,占桂东电力总股本的0.0957%。富川瑶族自治县电力公司承诺若该等股份转让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则由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该等非流通股股份应支付的对价。
该事项未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广西贺州供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支付对价承诺。富川瑶族自治县电力公司与广西贺州供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股权转让事宜,双方已同意终止本次股权转让。
二、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贺州市电业公司)于2006年6月启动桂东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以下承诺:
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启动桂东电力管理层激励计划,具体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履行情况:该项承诺没有履行期限,目前尚未履行,主要原因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仍处于试点阶段,相关规则尚需国资管理部门进一步具体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虽努力争取实施,但由于国有企业实施管理层激励计划较为复杂,估计短期内执行的可能性不大。
公司认为,该项承诺没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符合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控股股东贺投集团发函督促尽快予以规范或解决。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