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4-001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2月11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陈衡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衡雷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陈衡雷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其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陈衡雷先生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陈衡雷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对陈衡雷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4-002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专项披露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严格的专项自查,现将截至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截至2013年底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宝松、朱丽霞父女及其控制的杭州圆鼎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鼎控股”)、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鼎投资”)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朱宝松、朱丽霞、钱少伦、刘祖勤、吴建海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3月1日
承诺有效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任职期间的三十六个月内以及离职后半年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股东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人:朱宝松、朱丽霞、圆鼎控股、圆鼎投资。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将继续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公司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本公司/本人控股企业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公司/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在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股的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发生竞争的,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股的企业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股份公司的竞争:A、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B、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C、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来经营;D、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承诺时间:2010年3月8日
承诺有效期限:该承诺在发行人存续期间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三)股改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宝松、朱丽霞承诺:若因杭州宝鼎铸锻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塘栖铸造厂未及时履行公告程序或通知债权人程序而产生债务纠纷或潜在债务纠纷,使宝鼎重工遭受任何损失或受到任何处罚的,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时间:2010年3月8日
承诺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四)其他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宝松、朱丽霞承诺:如果宝鼎重工因为补缴企业所得税的事宜而遭受国家有权机关或部门的处罚或给宝鼎重工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时间:2010年3月1日
承诺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不存在超期未履行的承诺和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