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5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经自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和超期未履行的情况。现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序号 | 承诺主体 | 承诺主体与公司关系 | 承诺事项与内容 | 承诺期限 |
1 |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6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不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长期有效 |
2 | Z&P ENTERPRISES LLC | 股东 | 公司股东Z&P ENTERPRISES LLC于2007年5月18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不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长期有效 |
3 | 冯海良 | 实际控制人 | 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于2007年5月16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不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长期有效 |
4 | 曹建国 | 董事长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 在其任职期间、离职后半年内及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 |
朱张泉 | 董事、 总经理 | |||
汪鸣 | 董事 | |||
陈东 | 财务总监 | |||
钱昂军 | 原监事会主席 | |||
赵学龙 | 监事 | |||
5 |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出具了《承诺书》,承诺自2014年1月17日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4年1月17日—2014年7月16日 |
上述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均在严格履行中,未发现承诺方曾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