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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2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科技”、“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关联方的承诺事项与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公司及上述相关主体在承诺期限内正在严格履行中的承诺事项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

      1、承诺主体:李志江、罗小艳、李驰

      2、承诺内容:

      (1)本人并确保本人持股或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下文中“控制”均指“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其它企业不会从事与万润科技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万润科技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万润科技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万润科技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2)无论是由本人或本人持股或控制的企业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万润科技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万润科技均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3)本人或本人持股或控制的企业如拟出售与万润科技生产、经营相关的

      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万润科技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承诺自身、并保证本人持股或控制的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业务或权益时给予万润科技

      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4)如万润科技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承诺不持股或控制与万润科技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企业;若出现可能与万润科技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万润科技的竞争:

      ①确保本人持股或控制的企业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②确保本人持股或控制的企业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③自身及本人持股或控制的企业将相竞争的资产、业务或权益以合法方式置入万润科技;

      ④确保本人持股或控制的企业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⑤采取其他对维护万润科技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

      (5)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并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万润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本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且上述承诺在本人对万润科技拥有由资本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对万润科技存在重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3、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二)公司股东、关联方

      1、承诺主体:罗明、张中汉、郝军、刘平、胡亮

      2、承诺内容:

      (1)本人并确保本人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其它企业不会从事与万润科技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万润科技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万润科技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万润科技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2)无论是由本人或本人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企业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万润科技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万润科技均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3)本人或本人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企业如拟出售与万润科技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万润科技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承诺自身、并保证本人控制的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业务或权益时给予万润科技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4)如万润科技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承诺不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与万润科技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企业;若出现可能与万润科技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万润科技的竞争:

      ①确保本人控制的企业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②确保本人控制的企业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③确保本人控制的企业将相竞争的资产、业务或权益以合法方式置入万润科技;

      ④确保本人控制的企业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⑤采取其他对维护万润科技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

      (5)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万润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本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且上述承诺在本人对万润科技拥有由资本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对万润科技存在重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3、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及关联股东、其他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1、承诺主体:李志江、罗小艳、李驰、罗明、罗平、张中汉、黄海霞、郝军、陈菲和刘平

      2、承诺内容:

      (1)李志江、罗小艳、李驰、罗明、罗平、张中汉、黄海霞、郝军、陈菲和刘平承诺:在万润科技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万润科技的股份,也不由万润科技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李志江、罗小艳、罗明、张中汉、郝军、陈菲和刘平承诺:在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万润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一职或数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万润科技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的万润科技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万润科技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万润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承诺期限:详见第(1)、(2)项中所述期限

      (二)其他股东承诺

      1、承诺主体:罗广东、孙蓉、周明益、深圳市江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承诺内容:

      (1)罗广东、孙蓉和周明益承诺:在万润科技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万润科技的股份,也不由万润科技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深圳市江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在万润科技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万润科技股份,也不由万润科技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3)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本公司对万润科技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四十二个月内且万润科技上市后十八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万润科技股份,也不由万润科技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3、承诺期限:详见第(1)、(2)、(3)项中所述期限

      三、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被补缴风险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承诺

      1、承诺主体:同一实际控制人李志江、罗小艳、李驰

      2、承诺内容:

      (1)若因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万润科技及其子公司需为职工补缴社保基金或住房公积金、或万润科技及其子公司因未为缴纳职工社保基金或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愿意在毋须万润科技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补缴金额和相关所有费用及/或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2)万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若税收主管部门向万润科技追缴因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免征或/及少征的企业所得税,本人愿意在毋须万润科技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全额承担万润科技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应补缴的税款及由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3、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四、关于股利分配的承诺

      1、承诺主体:同一实际控制人李志江、罗小艳、李驰

      2、承诺内容:

      (1)其在作为实际控制人期间,将不会提案要求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中有关现金分配股利的条款(“公司至少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2)如果将发生致使控制权转移的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的前提是股权受让方承诺继续履行股权出让方上述有关不会提案要求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中有关现金分配股利条款的承诺。

      3、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五、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

      1、承诺主体:公司

      2、承诺内容: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0%。

      3、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1、承诺主体:公司

      2、承诺内容:公司使用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8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上述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保证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3、承诺期限:2013年9月12日至2014年5月12日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关联方所作的上述承诺均正在严格履行中,且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