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3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4]8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希民先生承诺:
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及转让完所持所有股份之日起三年内不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监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公司股份。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