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公告编号:临2014--009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的要求,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就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06年10月,杭州天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受让诸暨市财政局持有的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30.28%股权后,保证今后不从事与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保证不对与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投资,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2001年6月,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经协集团有限公司(前称:浙江省经济协作公司,系公司股东)、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今后业务发展与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时,将把该公司所持有的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公司股权进行转让,以使不可能对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构成业务上的同业竞争;除对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外,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不投资或自营从事与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经营业务。
承诺期限:无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
2006年8月,为保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公司控股股东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承诺:部分未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对价安排,由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代为垫付,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需上市流通时,须向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及该等股份所产生之红利及其它一切收益。并在取得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向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承诺期限:无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截止本公告日,相关方不存在尚未到期的其他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