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4- 00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规定和辽宁监管局有关通知要求,对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予以披露。
一、发行上市时所作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分别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半年内。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并在履行中。
2、公司股东胡颖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半年内。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并已履行完毕。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于2007年6月25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均承诺: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承诺期限:承诺人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以及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辞去上述职务后六个月内。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并在履行中。
2、公司股东胡颖于2007年6月25日向公司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承诺期限:承诺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辞去上述职务后六个月内。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并已履行完毕。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