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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5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冀证监发【2014】20号)要求,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严格自查。现将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主体承诺内容履行 期限履行情况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庞庆华、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18名自然人股东(即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杨晓光、裴文会、贺立新、赵成满、克彩君、李金勇、贺静云、武成、李墨会、许志刚、孙志新、李绍艳、李新民、刘斌、蒿杨18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庞庆华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和/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或组织,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经营、代理、参股或借贷等形式,以委托人、受托人身份或其他身份直接或间接投资、参与、从事及/或经营任何与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的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但下列情况除外:1)如果庞庆华先生、庞庆华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18名自然人股东获得或发现与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的主营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机会,其已经根据《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将该业务机会向公司通报而公司放弃该业务机会的优先权,且非上市集团最终没有以更优越的条件从事该项业务;2)第三方首先向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提出要约,经过充分商讨后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不计划投资或从事或参与该项业务计划,并向庞庆华先生和/或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和/或18名自然人股东和/或庞庆华控制的其他企业做出书面确认,且非上市集团最终没有以更优越的条件从事该项业务。长期 有效未违反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庞庆华、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杨家庆等18名自然人股东不就公司与本人/本公司或附属公司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公司必须与本人/本公司或附属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本公司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和正常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且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要求。本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不会要求或接受本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本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如果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给予公司赔偿。长期 有效未违反承诺
    股份锁定庞庆华、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杨家庆等18名自然人股东自本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011年4月28至2014年4月27日未违反承诺
    股份锁定王淑平、尤晓军、庞伟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诚企业”)股份,也不由盛诚企业收购该部分股份。2011年4月28至2014年4月27日未违反承诺
    股份限售庞庆华、杨家庆、王玉生、贺静云、李金勇、武成、孙志新、赵成满、杨晓光、蒿杨、李新民、克彩君、刘斌、贺立新在任职本公司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长期 有效未违反承诺

    股份限售

    贾乐平、李印广、张晓朋、冯建、陈希光、安顺东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上市交易之日起,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盛诚企业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盛诚企业股份。长期 有效未违反承诺

    公司将继续提醒和督促相关承诺方严格履行承诺,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