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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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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更新)摘要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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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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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4-01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通知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目前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承诺的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股份锁定期承诺: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011年12月21日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即2012年8月29日起至2015年8月28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方严格按承诺执行。
    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实际控制人万永兴、关联方刘轶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郑州瑞茂通、万永兴、刘轶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如郑州瑞茂通、万永兴、刘轶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如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2011年12月21日持续有效截至公告之日,承诺方严格按承诺执行。

    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实际控制人万永兴、关联方刘轶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郑州瑞茂通、万永兴、刘轶及其控制的企业原则上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郑州瑞茂通、万永兴、刘轶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的章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依法签订协议并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2011年12月21日持续有效截至公告之日,承诺方严格按承诺执行。
    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实际控制人万永兴、关联方刘轶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郑州瑞茂通、万永兴、刘轶及其关联企业保持独立性。

    2011年12月21日持续有效截至公告之日,承诺方严格按承诺执行。
    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

    承诺注入资产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分别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415.07万元、37706.70万元、44369.15万元、48905.47万元。

    2011年12月26日

    2012年5月9日

    至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执行完毕注入资产目前已经完成2011年及2012年的盈利预测数,承诺方将严格按照承诺事项继续履行承诺。
    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关于租赁房屋、土地情况的确认和承诺:

    注入资产租赁的部分房屋、土地存在产权手续不完备的情形,若因此导致注入资产遭受任何损失,郑州瑞茂通承诺将补偿注入资产的全部经济损失。

    2011年11月21日持续有效截至公告之日,承诺方严格按承诺执行。

    经自查,公司没有违背监管指引要求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等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