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4-003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要求,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相关承诺方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的情形,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陈清州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管,同时还承诺:在上述三十六个月的期限之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状况:正在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2、陈清州先生之妻翁丽敏及陈清州先生之亲戚陈静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承诺期限:2011年5月27日至2014年5月26日。
履行状况:正在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曾华、武美、谭学治、张钜、邓峰、王卓、张玉成、杜志刚、汪冀、孙萌、蔡海、郭曦祥、杨玉泉(已离职)、唐继跃(已离职)、李航(已离职)、付东辉(已离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状况:正在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承诺:本人目前乃至将来不从事、亦促使本人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及/或发行人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因国家法律修改或政策变动不可避免地使本人及/或本人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就该等构成同业竞争之业务的受托管理(或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或收购,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状况:正在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三、关于减少日常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承诺:在公司今后经营活动中,本人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人与公司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则此种关联交易的条件必须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本人不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任何优于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的第三者给予的条件。若需要与该项交易具有关联关系的贵公司的股东及/或董事回避表决,本人将促成该等关联股东及/或董事回避表决。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状况:正在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或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主体所作的上述承诺均正在严格履行中,且不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