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07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轮股份”)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并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董事会已确定授予日为2014年1月24日
2、授予价格:5.53元/股
3、授予的数量:本次授予对象人数为29人,授予数量为95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29%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2个月,自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起计算。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锁定期为自授予日起至各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止。占激励对象获授总数的50%、50%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8个月和自授予日起30个月。
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 解锁期 | 可解锁数量 |
第一个解锁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8个月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满30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锁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0个月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满42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6、所有激励对象获授并登记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与公司2014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所公示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激励对象名单详见附件)。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004号《验资报告》,认为:
截至2014年1月24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朱旭、胡金伟、吴少祥、褚先登、李兵、许新强、夏立峰、杨茂俭、季敏洋、谢建、汤发扬、谢林传、石海民、麦小波、曹伟龙、胡怀东、周海英、李金良、洪宗川、徐小平、陈薛千、杨联民、许小苹、王健、张兴龙、郭伟、蒋为苗、郑志慧、何逢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326,590,000.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3年2月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61000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1月24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7,540,000.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327,540,000.00元。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1月24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2月14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股权激励股份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0,676,793 | 9.39% | 950,000 | 31,626,793 | 9.656%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8,590,000 | 2.63% | 950,000 | 9,540,000 | 2.91%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8,590,000 | 2.63% | 950,000 | 9,540,000 | 2.91%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5、高管股份 | 22,086,793 | 6.76% | 22,086,793 | 6.74%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5,913,207 | 90.61% | 295,913,207 | 90.344% | |
1、人民币普通股 | 295,913,207 | 90.61% | 295,913,207 | 90.344%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326,590,000 | 100.00% | 327,540,000 | 100.00%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327,540,000股摊薄计算,2013年度1-9月份每股收益为0.20元。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26,590,000股增加至327,540,000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小敏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16,235,4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本次授予完成后,徐小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总股本比例减至4.96%。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说明
本次所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分配明细表
序 号 | 类别 | 部门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1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子公司 | 朱旭 | 总经理 | 4 | 4.21% |
2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子公司 | 胡金伟 | 总经理 | 4 | 4.21% |
3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事业部 | 吴少祥 | 铝油冷器工厂厂长 | 4 | 4.21% |
4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事业部 | 褚先登 | 产品副总工程师 | 4 | 4.21% |
5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子公司 | 李兵 | 副总经理 | 4 | 4.21% |
6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子公司 | 许新强 | 副总经理 | 4 | 4.21% |
7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研究院 | 夏立峰 | 院长助理 | 4 | 4.21% |
8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质保部 | 杨茂俭 | 部长 | 4 | 4.21% |
9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供应商管理部 | 季敏洋 | 副部长 | 3 | 3.16% |
10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研究院 | 谢建 | 主任 | 3 | 3.16% |
11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子公司 | 汤发扬 |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 3 | 3.16% |
12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事业部 | 谢林传 | SCR/EGR工厂副厂长 | 3 | 3.16% |
13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子公司 | 石海民 | 技术主管 | 3 | 3.16% |
14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研究院 | 麦小波 | 主任 | 3 | 3.16% |
15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事业部 | 曹伟龙 | 卡特专用工厂副厂长 | 3 | 3.16% |
16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子公司 | 胡怀东 | 技术主任 | 3 | 3.16% |
17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质保部 | 周海英 | 副部长 | 3 | 3.16% |
18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子公司 | 李金良 | 总经理助理 | 3 | 3.16% |
19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事业部 | 洪宗川 | 总成工厂副厂长 | 3 | 3.16% |
20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国内营销部 | 徐小平 | 部长助理 | 3 | 3.16% |
21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物流部 | 陈薛千 | 部长 | 3 | 3.16% |
22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研究院 | 杨联民 | 主任 | 3 | 3.16% |
23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国际营销部 | 许小苹 | 高级客户经理 | 3 | 3.16% |
24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供应商管理部 | 王健 | 副部长 | 3 | 3.16% |
25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子公司 | 张兴龙 | 总经理助理 | 3 | 3.16% |
26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子公司 | 郭伟 | 副总经理 | 3 | 3.16% |
27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子公司 | 蒋为苗 | 副总经理 | 3 | 3.16% |
28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事业部 | 郑志慧 | 技术室经理 | 3 | 3.16% |
29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事业部 | 何逢东 | 技术室经理 | 3 | 3.16% |
合 计 | 95 | 100.00% |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08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检查,现将本公告披露日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银轮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小敏于2004年4月29日出具承诺函,承诺:
1、不进行同业竞争;
2、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以及其他
资产。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