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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4-007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未来长期分红回报的承诺

      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具体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订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利润分配预案应以全体股东获得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为基础,并应充分征求独立董事与外部监事的意见,最后由股东大会负责审批,公司每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未来发展。

      上述承诺期限为2012年度至2014年度,目前正在履行中。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上述承诺期限为2012年10月11日 至 2015年10月10日,目前正在履行中。

      2、公司董事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和高管刘锦德(已于2013年1月离职)、吴勤(已于2013年1月离职)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承诺有效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离职后六个月内;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目前正在履行中。

      三、关于劳务派遣用工风险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承诺:如果因公司采用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劳务用工方式引致纠纷而导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控制人无条件对公司给予全额补偿,并不要求公司支付任何形式的对价。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目前正在履行中。

      四、关于社保费用及住房公积金补缴风险的补偿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承诺:如因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补缴此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上述承诺人愿意全额承担补缴该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及相关费用的责任,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予以缴纳;如因此给公司及其子公司带来损失时,上述承诺人愿意无条件给予全额补偿,并不要求公司支付任何形式的对价。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目前正在履行中。

      五、关于房屋租赁未登记风险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承诺:对于因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引致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有关部门罚款、租金损失及其他损失),由承诺人给予公司全额补偿,并不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任何形式的对价。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目前正在履行中。

      六、关于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中,没有与上市公司的现有主要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相同或相似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若上市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上市公司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4、如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法人出现与上市公司有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情况时,上市公司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上市公司经营。

      5、本人承诺不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的权益。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目前正在履行中。

      七、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承诺: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公司股东的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就公司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公司必须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关联交易内容真实,没有违反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保证该等交易不损害公司的利益,若由此导致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愿意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目前正在履行中。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