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9 证券简称:麦趣尔 公告编码:2014-003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新疆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新证监局[2014]8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事项类型 | 承诺人 | 承诺事项 | 做出承诺的时间 | 承诺完成期限 | 目前履行情况 | 超期未履行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
股权分置改革承诺 | - | - | - | - | - | -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本公司实际控制、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聚和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承诺:本公司/本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麦趣尔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且不会对该等业务进行投资。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愿意承担因此给麦趣尔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 2011年8月15日 | 长期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严格履行了承诺 | 不适用 |
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承诺:本单位为麦趣尔股份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由本单位委派的人员担任麦趣尔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单位不直接从事与麦趣尔股份的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麦趣尔股份的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单位愿意承担因此给麦趣尔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 2011年8月15日 | 长期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严格履行了承诺 | 不适用 | |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 | - | - | - | - | - | - |
上市公司收购相关承诺 | - | - | - | - | - | - |
其他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承诺:本人将尽量避免与麦趣尔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麦趣尔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11年8月15日 |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严格履行了承诺 | 不适用 |
公司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聚和盛投资有限公司 |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011年8月15日 | 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严格履行了承诺 | 不适用 |
公司股东李勇、李刚、新疆聚和盛投资有限公司 |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李勇、李刚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自李勇、李刚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李勇、李刚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1年8月15日 | 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严格履行了承诺 | 不适用 | |
公司股东陈全仁、张美玲、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龙、库尔勒通汇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杨冬梅、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特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1年8月15日 | 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严格履行了承诺 | 不适用 | |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若存在上述情形,发行人在收到有权机构的书面认定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已经除权的,应当复权计算)为准。 | 2013年12月2日 | 长期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严格履行了承诺 | 不适用 |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的确认以有权机构认定的金额或者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 2013年12月2日 | 长期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严格履行了承诺 | 不适用 | |
发行人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2013年12月16日 | 长期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严格履行了承诺 | 不适用 | |
发行人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2013年12月18日 | 长期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严格履行了承诺 | 不适用 |
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聚和盛投资有限公司、李勇 | 承诺:“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麦趣尔股份的全部股份系由本公司实际、真实持有,不存在通过委托、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为他人代为持有的情形;该等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转让或设置他方权益的情形;本公司将尽量避免与麦趣尔股份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麦趣尔股份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13年12月2日 | 长期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严格履行了承诺 | 不适用 | |
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聚和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勇、李刚 | 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以上承诺不因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变更、离职而失去效力。 | 2013年12月2日 |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严格履行了承诺 | 不适用 |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承诺: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与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比较)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 2013年12月2日 | 上市后三年内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严格履行了承诺 | 不适用 | |
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勇、新疆聚和盛投资有限公司 | C、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50%,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股份数额不包含承诺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报告期内,华融渝富不参与公司经营,其派出代表姜传波、唐志毅分别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中席位均为一名。华融渝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D、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勇、聚和盛在承诺锁定期满后转让股票的,公司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披露该股东减持原因、该股东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等。 | 2013年12月2日 | 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严格履行了承诺 | 不适用 |
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聚和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勇、李刚 | 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以上承诺不因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变更、离职而失去效力。 | 2013年12月2日 |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严格履行了承诺 | 不适用 |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承诺: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与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比较)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 2013年12月2日 | 上市后三年内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严格履行了承诺 | 不适用 | |
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勇、新疆聚和盛投资有限公司 | C、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50%,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股份数额不包含承诺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报告期内,华融渝富不参与公司经营,其派出代表姜传波、唐志毅分别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中席位均为一名。华融渝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D、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勇、聚和盛在承诺锁定期满后转让股票的,公司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披露该股东减持原因、该股东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等。 | 2013年12月2日 | 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严格履行了承诺 | 不适用 | |
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承诺因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承租房屋存在法律瑕疵导致承租方因直接或间接的原因受到经济损失的,麦趣尔集团将以现金之方式予以补偿,并不对发行人进行追偿 | 2011年9月1日 | 长期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严格履行了承诺 | 不适用 | |
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若北京麦趣尔朝阳第一食品分公司因消防不合格而无法继续经营或给麦趣尔股份造成其他损失,麦趣尔集团将承担全部责任。 3、若北京麦趣尔朝阳第三食品分公司因消防不合格而无法继续经营或给麦趣尔股份造成其他损失,麦趣尔集团将承担全部责任。” | 2011年11月23日 | 长期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严格履行了承诺 | 不适用 | |
已被披露履行承诺与实际履行不一致的情形 | - | - | - | - | - | - |
特此公告。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