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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03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山西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对所涉及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等相关方未出现不符合要求和超过期限未履行的承诺情况。截至2013年底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情况如下: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履 行

    完成时间

    再融资

    相关承诺

    股份限售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认购的公司2010年度、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承诺:锁定期为自认购之日起三年。正在履行中,截至目前,严格遵守其认购时的承诺,未对其认购股份进行转让或交易。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锁定期至2014年3月25日。

    2、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锁定期至2015年3月6日。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盈利预测及补偿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对象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包括下属三家煤矿)2012年至2014年三年间经审计的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进行承诺:若低于《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盈利预测报告》或《山西康伟集团孟子峪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和《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中估算的三家煤矿净利润数值较高者(其中:2012年净利润为26,580.18万元、2013年净利润为57,196.95万元、2014年净利润为67,188.31万元),将由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自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60日内,对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与盈利预测净利润差额按本公司持有的65%股权比例计算所对应的数额向本公司先行补偿赔付,然后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再向相关转让方追偿。1、2012年,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39,134.94万元,超过了公司进行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收购时的盈利预测值净利润为26,580.18万元,不需要进行补偿。

    2、2013年、2014年将根据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实施补偿。

    若2013年、2014年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业绩低于盈利预测,则承诺补偿完成时间分别为:自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2014年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60日内。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04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10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4年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对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有关内容已于2013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现根据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源煤焦”)增资方案进行调整:将原方案中由本公司单独对银源煤焦增资,调整为由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山西”)按持股比例对银源煤焦共同增资,原增资金额和增资方式不变。调整后的增资方案如下:

    由本公司与华瀛山西按所持银源煤焦股权比例对其共同进行增资,按1元现金认购1元注册资本,本资增资金额共计16亿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12.8亿元认购银源煤焦12.8亿元注册资本,华瀛山西以现金3.2亿元认购银源煤焦3.2亿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全部完成后,银源煤焦注册资本变更为26亿元,其中:本公司为20.8亿元,仍占其注册资本的80%;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瀛山西为5.2亿元,仍占其注册资本的20%。

    二、关于《公司管理层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