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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598 股票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14005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章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4]8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章丘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时间: 2011年7月7日

    承诺期限:2011年7月7日-2014年7月7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方润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每年出让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2%,即232万股。在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时间: 2011年7月7日

    承诺期限: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本人离职后一年半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公司股东高玉新、张志兴、许春东、王刚、王崇璞、牛余升、沈能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的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时间: 2011年7月7日

    承诺期限: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本人离职后一年半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公司股东袭吉祥、高科承诺:山东汇英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注销后过户至本人名下的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4年7月7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要求山东章鼓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前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山东章鼓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山东章鼓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2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3005)。

    承诺时间: 2013年2月20日

    承诺期限:2013年2月20日至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本人离职后一年半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5、原山东汇英除股东袭吉祥、高科之外其他全体股东承诺:山东汇英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注销后过户至本人名下的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4年7月7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要求山东章鼓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2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3005)。

    承诺时间: 2013年2月20日

    承诺期限:2013年2月20日-2014年7月7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章丘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山东章鼓的生产经营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活动;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公司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山东章鼓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且不会对该等业务进行投资。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给山东章鼓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承诺时间:2010 年9 月17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章丘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承诺: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持有章丘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外,本委员会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山东章鼓的生产经营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活动;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委员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山东章鼓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且不会对该等业务进行投资。

    承诺时间:2010 年9 月17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公司股东方润刚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山东章鼓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且不会对该等业务进行投资。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愿意承担因此给山东章鼓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承诺时间:2010 年9 月17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章丘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控股股东公有资产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委员会/本人/本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山东章鼓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山东章鼓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时间:2010 年9 月17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14006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2月13日上午1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2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应参加会议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董事长方润刚、董事高玉新、牛余升、王崇璞、袭吉祥、胡柏林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王爱国、赵永瑞、李剑峰、宫君秋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润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项目募集资金扣除募集资金项目尾款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7,154.34万元,转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将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高玉新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方树鹏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10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王刚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本届董事会推举方树鹏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附后)。

    经审查,董事候选人方树鹏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符合董事候选人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方树鹏先生与董事长方润刚先生为父子关系,董事长方润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1人。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2月1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方树鹏先生简历: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2009年7月进入公司,曾任公司鼓风机厂厂长助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拥有四项专利,其中一项发明专利,曾荣获章丘市青年学术带头人、章丘市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方树鹏先生除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外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方树鹏先生不持有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公司的股份;与公司股东、董事长方润刚先生为父子关系(方润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01.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0%);除此之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598 股票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14007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项目募集资金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尾款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7,154.34万元,转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6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38,097,188.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902,812.00元。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1年7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了京永验字(2011)第21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于2011年8月3日与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情况

    截至2014年1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余额为190,954,068.92元。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61,902,812.00元,其中超募资金为2,742.2812万元。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14,415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2013年2月7日,公司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013年2月25日通过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着对广大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持续发展负责的态度,经慎重研究,董事会决定延长募投项目的建设期,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恢复情况和相关设备的采购进度,将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013年12月4日通过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市场环境、产品结构的变化,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调减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金额,投资金额由14,415万元调减至7,967万元。截至2014年1月31日,公司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完成了大型机床、数控加工中心等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工作,设备调试也已完成,各项生产工作已步入正轨。该项目建设完工后,截至2014年1月31日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629.51万元,扣除项目尾款1,335.29万元,银行手续费等支出0.37万元,节余资金为7,154.34万元(含利息收入704.51万元)。

    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减:项目尾款减:手续费支出加:募集资 金利息收入募投项目结余资金金额
    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项目14,4157,9677,964.806,629.511,335.290.37704.517,154.34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详见2013年11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2)。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原计划募投项目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使公司不断扩大销售规模以及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公司计划将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154.3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原材料采购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从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使用节余募集资金7,154.3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项目募集资金扣除募集资金项目尾款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7,154.34万元,转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不断扩大销售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以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山东章鼓将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1)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项目”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项目节余资金为7,154.34万元(含利息收入704.51万元)。山东章鼓本次使用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山东章鼓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山东章鼓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并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山东章鼓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山东章鼓拟使用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项目7,154.3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不断扩大销售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以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山东章鼓在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14008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2月13日上午11时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2月6日以电话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单希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与会监事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将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张志兴先生已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本届监事会推举刘新全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附后)。

    经审查,监事候选人刘新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关于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禁止性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2月13日

    刘新全先生简历:

    刘新全: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4年8月进入公司,曾任公司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销售公司副总经理、电气公司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电气公司经理。

    刘新全先生持有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6%;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14009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30

    2、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2月2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24日(星期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将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证券帐户卡,以及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4年2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公司联系地址及方式: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山东省章丘市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

    邮编:250200

    联系人:方树鹏 陈超

    联系电话:0531-83250020

    传真:0531-83250085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2月28日召开的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序号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公司将新型节能罗茨鼓风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上述议案采用一股一表决权,选择方式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方的空格中打“√”为准,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2、每名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只能填写一张表决票,请准确填写股东名称及持股数;

    3、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