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公司、公司股东以及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关于披露公司、公司股东以及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4-00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公司、公司股东以及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鼎晖一期 指 天津鼎晖股权投资一期基金
鼎晖元博 指 天津鼎晖元博股权投资基金
恒逸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证监字[2014]2号),本公司对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以及关联方等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公司、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方在承诺期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承诺背景 | 承诺事项类型 | 承诺人 | 承诺事项内容 | 履行情况 | 未履行承诺原因及解决方案 |
重大资产重组 | 业绩补偿承诺 | 恒逸集团、鼎晖一期、鼎晖元博 | 承诺恒逸有限2011年、2012年、2013年每年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未达到每年截至当期期末累计预测净利润数(盈利预测数分别为8.8115亿元、8.9027亿元、7.7305亿元)时,恒逸集团需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 | 恒逸有限2011年度和201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9.2176亿元和3.2301亿元,累计22.447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累计19.9605亿元),超过累计承诺的17.7142亿元。 | 待2014年3月12日披露2013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后,公司按照专项审计结果和相关协议履行完成承诺。目前,恒逸集团无违反该承诺情形。 |
独立性承诺 | 恒逸集团、实际控制人邱建林 | 承诺保证恒逸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与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上的独立。 | 截至目前,恒逸集团、邱建林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不适用 |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恒逸集团、实际控制人邱建林 | 承诺不与公司同业竞争。 | 截至目前,恒逸集团、邱建林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不适用 |
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 恒逸集团、实际控制人邱建林 | 承诺规范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 截至目前,恒逸集团、邱建林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不适用 | |
不占用公司资金承诺 | 恒逸集团、实际控制人邱建林 | 承诺不占用公司资金。 | 截至目前,恒逸集团、邱建林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不适用 | |
税务承诺 | 恒逸集团、鼎晖一期、鼎晖元博 | 承诺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调整不会增加恒逸有限或相关下属子公司现实或潜在的税负。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为前提,如由于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或其它原因导致恒逸有限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就上述股权调整被要求补交税款或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则重组方承诺将以现金及时、全额补偿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 该承诺持续有效。截至目前,该承诺事项中述及的相关情形没有发生。 | 不适用 | |
税务承诺 | 恒逸集团 | 承诺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为前提,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如由于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或其它原因导致恒逸有限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所享受的在评估报告中已考虑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并且恒逸有限当年未能完成评估报告中的预测利润的,则恒逸集团承诺将以现金及时、全额补偿公司因此而增加的税负,且该项补偿不影响恒逸集团履行对于业绩补偿之承诺。 | 该承诺持续有效。截至目前,该承诺事项中述及的相关情形没有发生。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承诺 | 恒逸集团、鼎晖一期、鼎晖元博、实际控制人邱建林 | 承诺在重大资产重组中以资产认购或协议受让方式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 恒逸集团、鼎晖一期、鼎晖元博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的日期为2014年5月13日,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截至目前,恒逸集团、鼎晖一期、鼎晖元博以及邱建林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 不适用 |
截止目前,公司、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方等各方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