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8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截至2013 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限制流动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杨林、施金霞、王守元、王峻等9人以及法人股东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 3月 3日-2014 年 3 月 3日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其他19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 3月 3日-2014 年 3 月 3日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动及自愿锁定承诺
在本人任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离职,于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
承诺期限:任职期间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杨林、施金霞、王守元、王峻等9人以及法人股东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杨林、施金霞、王守元、王峻等9人承诺:
1、我们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不利用在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或身份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的正当权益。2、我们目前除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以及持有股份公司股东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外,未持有其他任何企业、公司或其他机构、组织的股权或权益。3、我们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4、我们不会向其他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5、如我们违背承诺,我们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6、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生效,并在股份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我们依照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股份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我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2、如我公司违背承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生效,并在股份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我公司依照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股份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