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4-004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和湖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工作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4]3号)文件的要求,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历年所作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核查,截止2013年12月31日,所作承诺均严格履行,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第4号》要求的承诺,也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本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表》。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2月14日
附件: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表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披露时间 | 披露文件及索引 |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陈黎明 | 七、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依法给予大康牧业赔偿。 八、本承诺可被视为对大康牧业及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的承诺。 | 2010年03月07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中 | 2010年11月05日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0-11-05/58627489.PDF?www.cninfo.com.cn) |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黎明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 2010年11月18日 | 三年 | 严格履行完毕 | 2010年11月17日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0-11-17/58672541.PDF?www.cninfo.com.cn) | ||
湖南财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湖南财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受让的股份,除依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转持部分发行人股份外,自持有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2009年5月6日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外(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受让的股份,除依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转持部分发行人股份外,自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 2010年11月18日 | 一年 | 严 格履行完毕 | 2010年11月17日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0-11-17/58672541.PDF?www.cninfo.com.cn) | |
长沙先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本公司法人股东长沙先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除依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转持部分发行人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 2010年11月18日 | 三年 | 严格履行完毕 | 2010年11月17日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0-11-17/58672541.PDF?www.cninfo.com.cn) | |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 2010年11月18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中 | 2010年11月17日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0-11-17/58672541.PDF?www.cninfo.com.cn)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实施办法》,财信创投和先导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持有的本公司260万股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财信创投和先导创投的禁售期义务。 | 2010年11月18日 | -- | 严格履行完毕 | 2010年11月17日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0-11-17/58672541.PDF?www.cninfo.com.cn) | |
自然人股东 | 夏正奇76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 2010年11月18日 | 三年 | 严格履行完毕 | 2010年11月17日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0-11-17/58672541.PDF?www.cninfo.com.cn) | |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所作承诺 | 公司 | 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 2010年12月03日 | 一年 | 严格履行完毕 | 2010年12月03日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0-12-03/58734497.PDF?www.cninfo.com.cn) |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所作承诺 | 公司 | 公司承诺:1、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2、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 2011年06月10日 | 一年 | 严格履行完毕 | 2011年06月10日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1-06-10/59533853.PDF?www.cninfo.com.cn) |
公司 | 公司承诺:1、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2、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3、剩余超募资金,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业、合理规划,妥善安排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 2011年11月10日 | 一年 | 严格履行完毕 | 2011年11月11日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1-11-11/60187801.PDF?www.cninfo.com.cn) | |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所作承诺 | 公司 | (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2012年08月11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中 | 2012年08月11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章程》(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2-08-11/61405265.PDF?www.cninfo.com.cn) |
公司发行债券时所作承诺 | 公司 |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公司在按约定足额支付当期债券本息后,上述限制性措施将自动解除。 | 2012年08月21日 | 五年 | 严格履行中 | 2012年08月21日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2-08-21/61451017.PDF?www.cninfo.com.cn) |
承诺不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 | 公司控股股东、国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鉴于大康牧业拟进行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保障本次发行顺利实施,杜绝内幕交易,本公司/本人承诺:自大康牧业股票复牌之日起至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之间,本公司/本人不在二级市场买卖大康牧业的股票。 | 2013年06月27日 | 41天 | 严格履行完毕 | 2013年06月27日 | 《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3-06-27/62617571.PDF?www.cninfo.com.cn) |
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 3、本公司承诺不以大康牧业股东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大康牧业其他股东的权益。如因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大康牧业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公司承诺向大康牧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大康牧业股权比例低于5%(不含5%)为止。 | 2013年08月06日 | 持续有效 | 严格履行中 | 2013年11月28日 | 《关于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及姜照柏先生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公告》(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3-11-28/63310913.PDF?www.cninfo.com.cn) |
姜照柏 | 3、本人承诺不以大康牧业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大康牧业其他股东的权益。如因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大康牧业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人承诺向大康牧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大康牧业股权比例低于5%(不含5%)为止。 | 2013年08月06日 | 持续有效 | 严格履行中 | 2013年11月28日 | 《关于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及姜照柏先生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公告》(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3-11-28/63310913.PDF?www.cninfo.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