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14-005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保证: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公司在持有股份公司5%及以上股份期间,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明明承诺保证:
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人在持有股份公司5%及以上股份期间,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保证:
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人在担任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监事期间及辞去或免去该职务后六个月内,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明明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将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在全部增持计划完成时或自首笔增持事实发生后的12个月期限届满后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承诺期限:2013年5月6日至2014年5月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相关承诺详见2013年5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0)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