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4-00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的履行,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承诺。现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事项请参看2013年12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承诺事项: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未来三年内,如果公司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在满足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股东的回报力度。未来三年,公司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了满足公司转型所需资金,同时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现金分红权益,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各期如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20%。
3、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履行期限:2013-2015年
履行情况:将按照承诺事项持续履行。
二、公司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进行相关承诺,具体事项请参看2013年2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承诺事项:
公司将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会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业务。
履行期限:2013年2月7日至2014年2月7日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履行完毕。
三、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进行相关承诺,具体事项请参看2013年9月28日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承诺事项:
公司将3,039.80万元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会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业务。
履行期限:2013年9月26日至2014年9月26日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严格遵守了承诺事项,并将持续遵守。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内容:
(1)本人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如果再设立其他企业,则该等企业和其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与他人合资、合作或联营)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本人不会利用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地位进行损害侵占影响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2)本人承诺今后不通过参股、控股其他公司、与其他公司联营或者其他方式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履行期限:长期履行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袁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公司股东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袁华先生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内容:本人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如果再设立其他企业,则该等企业和其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与他人合资、合作或联营)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本人不会利用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地位进行损害、侵占、影响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履行期限:长期履行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袁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4—00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2月12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孙莉莉女士的辞呈。孙莉莉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
公司董事会原有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孙莉莉女士辞职后,董事会现有董事8人。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孙莉莉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孙莉莉女士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的申请自辞职函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孙莉莉女士在辞去公司副董事长后,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孙莉莉女士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空缺的补选和相关后续工作。
公司董事会谨向孙莉莉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