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4—11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文件的要求,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豪润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主体未履行完毕承诺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冬雷、主要发起人股东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王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或投资与德豪润达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为其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德豪润达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其将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生产或销售德豪润达已经生产或销售、已经投入科研经费研制或已经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产品;承诺不利用其对德豪润达的了解及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德豪润达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参与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德豪润达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承诺时间:2003年02月21日
承诺期限:2003年02月21日起至其不再持有德豪润达的股份满两年之日止。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方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后的承诺:
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年内,其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德豪润达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如果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则向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每10转增不少于5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并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该提案投赞成票。
承诺时间:2005年09月20日
承诺期限:2005年09月20日至不再持有德豪润达公司的股份之日止。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方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2、主要发起人股东王晟关于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后的承诺:
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德豪润达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德豪润达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承诺时间:2005年09月20日
承诺期限:2005年09月20日至不再持有德豪润达公司的股份之日止。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方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再融资承诺
控股股东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王晟在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时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或投资与德豪润达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为其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德豪润达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其将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研发、生产或销售德豪润达已经研发、生产或销售的项目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投入科研经费研制或已经处于试生产阶段的项目或产品);承诺不利用其对德豪润达的了解及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德豪润达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参与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德豪润达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除非德豪润达的经营发展所必须,其不与德豪润达进行任何关联交易,对于无法规避、确实需要的关联交易,其将严格遵照德豪润达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予以进行,以杜绝通过关联交易进行不正当的利益输送。
承诺时间:2009年10月30日
承诺期限:2009年10月30日至不再持有德豪润达公司的股份之日止。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方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2012年重大股权收购承诺
2012年12月26日,公司与雷士照明主要股东之一NVC Inc.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拟向NVC Inc.受让其持有的雷士照明普通股372,921,000股(连同股息权利),雷士照明主要股东之一暨公司关联方吴长江承诺: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完毕之后,吴长江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雷士照明普通股214,508,000股,占其总股本的6.79%。吴长江先生及NVC Inc.承诺不可撤销的授予德豪润达该等股份的优先受让权,在德豪润达认为合适的任何时候以每股2.95港元的价格转让予德豪润达。除非德豪润达书面放弃该等股份的优先受让权,否则不可以转让予第三方。
承诺时间:2012年12月25日
承诺期限:2012年12月25日起至股份转让与本公司之日或本公司书面放弃股份的优先受让权之日止。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方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现金分红承诺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对股东的现金分红承诺如下:未来三年,公司的利润分配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未来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承诺时间:2012年6月18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公司已将相关分红政策纳入《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目前,承诺方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六、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期限:2014年2月11日起至2015年2月11日止。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方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方不存在超期未履行的承诺和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