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4-006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且该议案已获得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同意董事会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6)。
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对公“保证收益型T计划”2014年第六期产品3理财产品。
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对公“保证收益型T计划”2014年第六期产品1理财产品。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对公“保证收益型T计划”2014年第六期产品3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产品名称: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对公“保证收益型T计划”2014年第六期产品3
(二)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三)理财产品投资方向:主要限于低风险类投资品种,如现金、国家信用、银行信用和中央公用企业的信用的货币市场工具、境内依法上市的债券类产品和票据、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等准债券类固定收益产品
(四)产品风险分级:风险低
(五)预期年收益率:5.5%
(六)产品期限:2014年2月12日—2014年3月12日
(七)公司认购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八)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九)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对公“保证收益型T计划”2014年第六期产品1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产品名称: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对公“保证收益型T计划”2014年第六期产品1
(二)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三)理财产品投资方向:主要限于低风险类投资品种,如现金、国家信用、银行信用和中央公用企业的信用的货币市场工具、境内依法上市的债券类产品和票据、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等准债券类固定收益产品
(四)产品风险分级:风险低
(五)预期年收益率:5.1%
(六)产品期限:2014年2月12日—2014年2月19日
(七)公司认购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八)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九)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公司及子公司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的金额(含本次)为74,260万元,购买情况均已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机构客户投资协议书(“保证收益型T计划”2014年第六期产品3);
(二)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机构客户投资协议书(“保证收益型T计划”2014年第六期产品1)。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4-007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先保先生,公司上市前其他股东,以及通过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华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新疆华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3月2日至2014年3月1日。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通过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华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新疆华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所持有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陈先保先生承诺:保证其自身及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