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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112号文)和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相关通知的要求,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行人”或“龙洲运输”)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公司历年来履行承诺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经自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发现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称“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也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下称“交通国投”)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6月12日-2015年6月1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并将继续履行。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4名自然人股东王跃荣、袁合志、苏龙州、章伟民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承诺人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六个月内;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并将继续履行。

      3、自然人股东陈富成、吴振龙、揭文和、罗厦明为公司离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间为2012年8月28日。上述四位自然人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承诺人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并将继续履行。

      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交通国投及其母公司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交发集团”)承诺:“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或继续督促交通国投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龙洲运输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我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或督促交通国投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我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龙洲运输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龙洲运输向我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承诺期限:承诺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母公司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并将继续履行。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交通国投及其母公司交发集团承诺:“1、截至本承诺作出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龙洲运输的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2、未来在本公司作为龙洲运输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母公司)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参与或进行任何与龙洲运输所从事的业务有竞争的业务活动。3、对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出现的所从事的业务与龙洲运输有竞争的情况,承诺在龙洲运输提出要求时将有竞争的业务优先转让给龙洲运输或作为出资投入龙洲运输,并将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4、如出现因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龙洲运输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承诺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母公司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并将继续履行。

      四、关于分红承诺

      公司2011年10月20日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下列分红回报规划,承诺:“1、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100%时,可以发放股票股利。2、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内,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另外,公司计划在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100%时发放股票股利,具体送股比例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继续投入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包括为企业的发展而进行的更新车辆、新建扩建客运场站及拓展其他业务,或为降低融资成本补充流动资金等。”

      承诺期限:2013年至2015年或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并将继续履行。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承诺

      公司于2013年9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龙岩公路主枢纽改造建设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7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承诺:“1、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2、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承诺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并将继续履行。

      公司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的要求关注并检查公司及相关主体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2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