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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
    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4-008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青稞酒股份”、“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青证监发字【2014】29号),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截至2013年底,尚未完全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李银会先生、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投资”、“控股股东”)分别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书出具日,华实投资、李银会未控制任何与青稞酒股份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青稞酒股份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华实投资、李银会与青稞酒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

      2、保证自本承诺书出具日起,华实投资、李银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经营与青稞酒股份生产、经营存在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任何与青稞酒股份业务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任何活动,以避免对青稞酒股份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保证不会利用青稞酒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青稞酒股份及青稞酒股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保证自本承诺书出具日起,若华实投资、李银会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从事与青稞酒股份业务相竞争的经营业务时,青稞酒股份可以采取优先收购或受托经营等方式将相关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竞争业务集中到青稞酒股份经营。

      5、保证自本承诺书出具日起,若华实投资、李银会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在出售或转让与青稞酒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业务或权益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青稞酒股份优先购买的权利。

      6、如华实投资、李银会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华实投资、李银会将赔偿因此给青稞酒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承诺日期:2011年3月25日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华实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日期:2011年3月25日

      承诺期限:三十六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银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总额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总额的50%。

      承诺日期:2011年3月25日

      承诺期限:三十六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税收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实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李银会先生已承诺:

      1、若青稞酒股份因延期缴纳税款事宜而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或加收滞纳金,我等自愿无条件以自有资金代青稞酒股份及时足额缴纳相应的罚款或滞纳金,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若因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违法、违规,导致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税率追缴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前欠缴的税款或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或加收滞纳金,我等自愿无条件以自有资金代公司及时足额缴纳欠缴的税款、罚款或滞纳金,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承诺日期:2011年3月25日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关于社保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实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李银会已出具承诺:

      如青稞酒股份被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要求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或青稞酒股份因未足额缴纳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而需缴纳滞纳金或遭受其他处罚,代青稞酒股份补缴该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滞纳金或承担处罚责任,且不向青稞酒股份追偿。

      承诺日期:2011年3月25日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关于分期出资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实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李银会已出具承诺:

      若公司因以抵押资产出资而被工商登记管理部门追究责任或处罚,我等自愿无条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承诺日期:2011年3月25日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六、关于或有债务清偿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实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李银会已出具承诺:

      若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因对青海青稞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稞酒集团”)改制时未转入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且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遭受任何损失,由本公司及(或)本人全额补偿。补偿后,本公司及(或)本人不再向原股东互助县国资营运中心追偿。

      承诺日期:2011年3月25日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七、关于青海青稞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承诺

      为充分维护青稞酒股份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华实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银会进一步承诺如下:

      1、若依任何生效判决或裁定,致使青稞酒股份须向青稞酒集团破产债权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数额超过3,390万元,则超过部分华实投资承诺亦由其无条件向相关债权人直接支付,李银会先生承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就华实投资、李银会先生因青稞酒股份须承担连带责任而向青稞酒集团破产债权的债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华实投资、李银会先生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向青稞酒股份、互助县国资营运中心追偿。

      承诺日期:2011年9月29日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八、关于不直接或间接将发行人资金用于房地产业务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华实投资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保证本公司及所控制的股份公司及其所控制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形式占用股份公司及其所控制企业的资金(含募集资金和非募集资金),以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用途。

      (2)本公司将通过行使控股股东权利,保证股份公司履行如下承诺:

      ①股份公司及所控制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参与任何房地产开发项目。

      ②股份公司将通过业已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股份公司及所控制企业的资金(含募集资金和非募集资金)不被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及其所直接或间接投资企业、股份公司不控制的所直接或间接投资企业等关联方以任何形式占用,以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用途。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银会先生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保证本人及所控制的除股份公司及其所控制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形式占用股份公司及其所控制企业的资金(含募集资金和非募集资金),以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用途。

      (2)本人将通过行使实际控制人的权利,保证股份公司履行如下承诺:

      ①股份公司及所控制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参与任何房地产开发项目。

      ②股份公司将通过业已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股份公司及所控制企业的资金(含募集资金和非募集资金)不被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及其所直接或间接投资企业、股份公司不控制的所直接或间接投资企业等关联方以任何形式占用,以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用途。

      3、此外,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所控制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参与任何房地产开发项目;

      (2)本公司将通过业已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本公司及所控制企业的资金(含募集资金和非募集资金)不被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及其所直接或间接投资企业、本公司不控制的所直接或间接投资企业等关联方以任何形式占用,以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用途。

      承诺日期:2011年9月29日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未出现超过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4-009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控股孙公司

      完成增资及变更注册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2月26日,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全资控股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互助天佑德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佑德”)向公司全资控股孙公司Koko Nor Corporation(以下简称“美国孙公司”)进行增资。近日,本次增资已完成。本次增资完成后,美国孙公司注册资本由10万美元增至800万美元。

      因发展需要,美国孙公司注册地址由11153 Lindsay Lane Apple Valley,CA 92308变更为4105 CHILES POPE VALLEY RD SAINT HELENA,CA 94574。

      以上变更事项已在当地政府备案,相关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4-010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控股子公司取得全国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2月13日,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西藏天佑德青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佑德”)取得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白酒,证书编号:QS540115010001,有效期至:2017年2月12日,生产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89号。西藏天佑德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生产白酒。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