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3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一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112号文)精神,公司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公司股东晋江万兴投资有限公司、泉州恒大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 |
2 | 承诺事项 | 股份锁定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吴华春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前述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4月17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2012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6日 长期 |
6 | 承诺履行情况 | 正常履行中 |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公司股东晋江万兴投资有限公司、泉州恒大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
2 | 承诺事项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公司股东晋江万兴投资有限公司、泉州恒大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吴华春先生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公司(本人)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本人)将不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本人)及下属子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本人)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4月17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 |
6 | 承诺履行情况 | 正常履行中 |
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公司股东晋江万兴投资有限公司、泉州恒大投资有限公司、荣通国际有限公司、华佳发展有限公司、晋江市远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润亨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 |
2 | 承诺事项 |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公司股东晋江万兴投资有限公司、泉州恒大投资有限公司、荣通国际有限公司、华佳发展有限公司、晋江市远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润亨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吴华春承诺将避免与本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如其与本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时,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以维护股份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其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为其在与股份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全体董事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对关联交易的规定进行操作。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4月17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 |
6 | 承诺履行情况 | 正常履行中 |
四、分红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公司 |
2 | 承诺事项 | 分红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必须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股本总额的120%时,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7月3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 |
6 | 承诺履行情况 | 正常履行中 |
五、经营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公司 |
2 | 承诺事项 | 经营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到期日之前,及时将人民币2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3年7月02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2013年7月18日至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通资金归还之日 |
6 | 承诺履行情况 | 正常履行中 |
六、股权激励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公司 |
2 | 承诺事项 | 股权激励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3年5月21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 |
6 | 承诺履行情况 | 正常履行中 |
七、其他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公司实际控制人 |
2 | 承诺事项 | 其他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华春承诺:本人将积极督促佳胜有限公司尽快全面履行佳胜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溢价所得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义务,如果佳胜有限公司、贤华投资有限公司、晋茂有限公司无法缴纳全部(或部分)税款及罚款或损失,本人将足额补偿佳胜有限公司因此而发生的支出。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4月17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 |
6 | 承诺履行情况 | 正常履行中 |
特此公告。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