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14-002
转债代码:110022 转债简称:同仁转债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4号”)和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梳理,现将正在履行的事项披露如下:
1、控股股东关于锁定持有股份的承诺
公司之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所持本公司719,308,540股流通股,于2011年11月30日自愿锁定承诺期满。自2011年12月1日起继续自愿锁定三年,至2014年11月30日。若在承诺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也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同仁堂集团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于2012年12月4日发行12.0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同仁堂集团为保证本公司在市场上竞争地位的独立、完整,避免同业竞争的利益冲突,进一步承诺如下:
“在本公司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或对发行人拥有实质控制权期间,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主导产品、主营业务相同或相类似且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将督促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实际受其或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主导产品、主营业务相同或相类似且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鉴于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成立并持续经营的企业,本公司争取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尽快解决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存在的业务相似性问题。
本公司一贯并将继续公允地对待各下属企业,并不会利用作为控股股东的地位或利用这种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发行人而有利于其它公司的决定或判断。”
上述承诺中,与本公司存在业务相似性的两家公司——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与北京同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成立并持续经营的中外合资企业,其经营受到该项法律的保护。在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控股股东与外方股东在解决业务相似性问题的时间表上未能达成一致,因此在上述承诺中表示争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尽快解决业务相似性问题。公司和控股股东将会严格按照监管指引4号的要求,在2014年6月底之前,重新规范承诺内容,并按照规定予以公告。
除本项承诺外,控股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无其他承诺不符合监管指引4号规定或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