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光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以及湖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 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及期限 | 是否 履行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 | 五分开承诺 |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 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 | 承诺时间:2010年10月; 承诺期限:永久 | 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在作为控股股东期间,光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也不投资与上市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或项目。 | ||||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在作为控股股东期间,光电集团及其控股的其他企业在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将依法签订协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与利润分配相关的承诺 | 利润分配的承诺 | 本公司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满足条件详见公司《章程》。 | 承诺时间:2012年9月; 承诺期限:永久 | 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 |
股权转让时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 自光电集团经工商登记成为天达公司股东之日起二年内,妥善解决本公司对天达公司的委托贷款、担保以及天达公司应付本公司的全部往来款问题。 | 承诺时间:2013年3月 承诺期限:2015年4月18日前 | 未到承诺期限 |
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