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4-003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的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披露如下:
一、持有公司股份相关承诺
1、公司于2013年9月底收到控股股东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以下简称“萧山国资”)的承诺函,为支持公司健康长远发展,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萧山国资承诺,其持有的杭齿前进180,056,250股限售股于2013年10月11日解禁变为无限售流通股后,自愿继续锁定一年(即2013年10月11日至2014年10月10日)。锁定期内,萧山国资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详见公司公告临2013-021)。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营团队持股人的承诺:
公司81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将遵守杭齿集团《经营团队持股管理办法》有关所持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同时承诺,在上述自愿锁定承诺到期后,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萧山国资向发行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确认萧山国资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从事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企业现有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并承诺在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萧山国资在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利用其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