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广船国际 股票代码:600685 公告编号:临2014-004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相关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2月13日(周四)下午13:30举行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3、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40号本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韩广德先生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
本次相关会议的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
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1人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 30人 |
外资股股东人数 | 1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95,357,915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64,219,358 |
外资股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1,138,55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5.93%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41.09%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4.84% |
2、本公司在任董事11人,4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执行董事周笃生先生和陈激先生、非执行董事杨力先生、王军先生和陈忠前先生、独立董事德立华女士和潘昭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职工监事覃廷贵先生、外部监事朱征夫先生和傅孝思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秘书陈利平先生及联席秘书李志东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经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序号 | 议案内容 | 票数 (股) | 比例 (%) | 反对 票数(股) | 比例 (%) | 票数 (股) | 比例 (%) | 是否 通过 |
普通决议案 | ||||||||
1 | 关于2014年1月1日或收购事项落实当日(以较后发生者为准)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期间的持续关联交易及相关建议上限金额的 2014-2016 框架协议。 | 45,002,161 | 68.48 | 20,709,954 | 31.52 | 0 | 0 | 是 |
上述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四、监票及律师见证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陈刚先生、本公司股东代表贾贻岭先生及潘婷女士,以及本公司监事陈少龙先生就统票事宜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