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4-00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的要求,公司就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胞集团”)及本公司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自查,截止目前承诺方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情况,现将其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追加承诺
(一)承诺内容
为保障公司长远稳定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持股信心,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2008年8月27日就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改后减持事宜做出特别承诺:
1、自2009年9月7日解禁上市流通的6340.7989万股宏图高科股份,自2009年9月7日起,继续锁定2年,至2011年9月7日,在此期间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股份。
2、自2011年9月7日起,若宏图高科股价低于30元/股,三胞集团承诺不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该部分股份(自公告之日起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按相应因素调整该价格)。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三胞集团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事项,承诺1已履行完毕,承诺2 为价格承诺,无时间期限,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情况。
二、定向增发中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承诺内容
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 年3 月12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 年度定向增发方案,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京源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源久房地产”)三方于2008 年3 月18 日作出如下承诺:
三胞集团承诺:“就宏图高科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的房地产业务,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如给宏图高科或其下属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今后的房地产业务将仅在现有范围内开展,直至销售最终完成或转让。其后本公司将不会以参股、控股、联营、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业务。”
源久房地产承诺:“本公司今后的房地产业务将仅在现有范围内开展,直至销售最终完成或转让,其后在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本公司期间,本公司将不会以参股、控股、联营、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业务。”
(二)承诺履行情况
该承诺旨在为避免同业竞争,无时间期限,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情况。源久房地产为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待该项目楼盘销售完成后,公司不再从事房地产业务。截至目前,承诺各方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出现。
三、置入资产价值保证及补偿的承诺
(一)承诺内容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锦泰期货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关于向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购置连锁物业的议案》以及《关于向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购置办公物业的议案》,在上述资产转让过程中,三胞集团做出如下承诺:
自本次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如宏图高科所受让之锦泰期货股权与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相比发生20%以上减值计提准备(即交易价格为22,000万元所对应之锦泰期货股权发生4,400万元及以上减值计提准备),本公司将全额现金补足该减值计提部分。
自本次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如宏图高科所受让之上述房产与本次转让价格相比发生20%以上减值计提准备(即交易价格为19,800万元所对应之房产发生3,960万元及以上减值计提准备),本公司将全额现金补足该减值计提部分。
2、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4日《关于收购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万股股份的议案》,在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三胞集团做出如下承诺:
自本次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经本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如宏图高科所受让之江苏银行股权与本次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相比发生20%以上减值计提准备(即评估值为50400万元所对应之江苏银行股权发生10,080万元以上减值计提准备),本公司将以现金补足该减值计提部分。如发生上述情况,本公司承诺在宏图高科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事项,未触及承诺中相关条件,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情况。
四、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一)承诺内容
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在此次股权激励事项中做出如下承诺:
1、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2、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3、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事项,未有违反上述承诺1、2、3的情况出现,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