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简称:中国玻纤 证券代码:600176 公告编号:2014-002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要求,辖区各上市公司应于2014年2月15日前披露截至2013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并专门披露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国玻纤”)对所涉及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按上述要求将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截至2013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Pearl Success International Limited(珍成国际有限公司)、Surest Finance Limited(索瑞斯特财务有限公司)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作出承诺时点 | 承诺履行期限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1)股份不转让承诺 在中国玻纤发行股份购买巨石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中取得的中国玻纤股份自登记至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Pearl Success International Limited、Surest Finance Limited名下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上述四方股东不转让其持有的中国玻纤股份。 | 2010年4月8日 | 2014年8月4日 | 未到期;持续承诺,正常履行 |
(2)业绩补偿承诺 若巨石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任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利润数未能达到《资产评估报告书》所预计的当年利润值(2011年、2012年、2013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53,928万元、77,086万元和77,086万元),则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Pearl Success International Limited、Surest Finance Limited按上述预计利润数与实际盈利之间的差额,按其对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的原持股比例计算股份补偿数,对中国玻纤进行补偿。 | 2011年6月24日 | 2013年12月31日 | 未到期;持续承诺,正常履行(巨石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实际利润数已达预测数;2012年实际利润数未达预测数,已按承诺锁定股份进行补偿) |
2、公司关联方Assure Glory Holdings Limited(港石控股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同时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珍成国际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作出承诺时点 | 承诺履行期限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在2012年收购桐乡金石、桐乡磊石各75%股权时,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巨石集团”)与股权转让方Assure Glory Holdings Limited(简称“港石控股”)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港石控股对桐乡金石、桐乡磊石未能实现预测净利润的情况做出了补偿安排。 根据巨石集团与港石控股于2013年8月15日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如果双星有限公司(简称“双星公司”)向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巨石香港”)转让其持有的桐乡金石和桐乡磊石各25%股权之交易完成,则港石控股同意按为本次股权转让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列明的三个会计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额承担补偿义务,即:桐乡金石和桐乡磊石在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预测净利润数(合计)分别为8,489.67万元、7,496.10万元和7,402.84万元。如果双星公司向巨石香港转让其持有的桐乡金石和桐乡磊石各25%股权之交易未能完成,则港石控股同意仍按《盈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三个会计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承担补偿义务,即:桐乡金石和桐乡磊石在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的预测净利润数(合计)分别为7,547.62万元、7,524.96万元和7,269.29万元。 | 2013年8月15日 | 2015年12月31日 | 未到期;持续承诺,正常履行 |
二、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公司并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