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风帆股份 编号: 2014-010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上述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公司及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承诺
(一)承诺内容
2013 年,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向特定对象发行了7,038万股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认购了此次发行股份的10%,即703.8万股,中船重工承诺,自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锁定36个月,期间不得转让或出售。
(二)承诺期限
上述承诺作出的时间为 2013年10月15 日,应完成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控股股东《关于将风帆股份作为集团公司电池业务唯一资本运作平台的决定》的承诺
(一)承诺内容
2013年8月,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船重工《关于将风帆股份作为集团公司电池业务唯一资本运作平台的决定》,承诺将本公司作为中船重工集团范围内电池业务唯一的资本运作平台,尽快通过资产并购、重组、托管或其他合适方式,将集团范围内的电池业务统一整合至本公司,将公司打造成集特种电池、汽车启动电池、牵引电池、超级电容储能装置、燃料电池为一体的产业发展平台。
(二)承诺时间
上述承诺作出的时间为 2013年8月30 日。
(三)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征询了控股股东中船重工,中船重工回复由于上述资产整合可能涉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及军工资产注入,需报送国资委、国防科工局等部委审批,存在不确定因素,因此无法确定该承诺完成时间。
中船重工承诺待相关政策明确后会积极商讨、筹划上述承诺事项,如有相关进展会及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一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