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3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通知》(赣证监函[2014]2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有关要求的通知》(赣证监函[2014]32号)等文件精神,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及履行事项进行了自查,自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2008年3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约状况:截止本公告之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信守了承诺。
二、公司对2012-2014年股东回报的承诺
公司于2012年7月1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根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若在2012-2014 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承诺期限:2012年—2014年。
履约状况: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均信守了承诺。
三、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
2007年4月,公司公告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控股股东新钢集团承诺:在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将积极推进良山、太平等矿区的采矿权以公允价值置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状况:2011年6月23日,公司提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拟以不低于6.23元/股的价格定向增发不超过4亿股股票募集资金,以公允价值将良山、太平等矿区的采矿权置入上市公司。受钢铁业产能过剩,竞争加剧的严峻形势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自2011年9月起跌破每股净资产后,至今一直未回升至每股净资产以上,该项工作仍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