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4-002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14]8号)文件的要求,现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公司控股股东李广元 |
2 | 承诺事项 | 上市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元承诺:自明星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明星电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明星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明星电缆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明星电缆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明星电缆股份。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1年12月31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2012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6日 |
6 | 截止目前的履行状况 | 正在履行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二、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公司控股股东李广元 |
2 | 承诺事项 | 上市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明星电缆相同或相似的、对明星电缆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明星电缆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细则》、《董事会议事细则》等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本人在发行人中的股东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发行人必须与本人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发行人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1年12月31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截止目前的履行状况 | 正在履行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2 | 承诺事项 | 上市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公司不再与任何关联方发生关联采购、销售等业务。此前已与相关关联方签署采购、销售协议、合同,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司将立即与交易对方协商终止该等协议、合同。2.公司避免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如果必须与个别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并确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定价的公允性。3.如因公司违反本承诺给公司股东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将追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1年12月31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截止目前的履行状况 | 正在履行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四、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公司控股股东李广元 |
2 | 承诺事项 | 上市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二、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不通过资金占用、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形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中小股东利益,并保证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不通过任何形式占用发行人资金,直接或间接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中小股东利益。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1年12月31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截止目前的履行状况 | 正在履行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五、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安徽明星电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李广元 |
2 | 承诺事项 | 上市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安徽明星电缆承诺:安徽明星最近三年部分员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主动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在其要求缴纳时,或社会保险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缴纳时,安徽明星将立即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手续。 李广元承诺:安徽明星最近三年部分员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主动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时,无偿代发行人补缴员工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并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安徽明星员工要求安徽明星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社会保险和/或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安徽明星补缴社会保险费和/或住房公积金,其将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安徽明星补缴,并愿意承担由此给安徽明星带来的经济损失。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1年12月31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截止目前的履行状况 | 正在履行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