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4-003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2014年2月13日14:00
2.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龙东商务酒店二楼多功能厅
3.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人) | 39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31,196,96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3.6710% |
4.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彭望爵先生主持公司。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虞锋先生、独立董事史玉柱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此次会议。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股) | 同意 比例 | 反对票数(股)) | 反对 比例 | 弃权票数 (股)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更换和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 |||||||
1.1 | 选举陈干锦先生出任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 830,945,661 | 99.9698% | 是 | ||||
1.2 | 选举曹耳东先生出任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 830,578,440 | 99.9256% | 是 | ||||
2 |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金明达先生出任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830,821,640 | 99.9548% | 2,000 | 0.0002% | 373,321 | 0.0449%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通力律师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张逸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4-004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以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 2014年2月13日, 公司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在创新之家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会议由陈干锦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 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陈干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二、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发生变更,董事会对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成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 陈干锦(主任委员)、彭望爵、金明达、曹耳东、虞锋
审计委员会:周骏(主任委员)、戴根有、曹耳东
提名委员会:陈干锦(主任委员)、金明达、周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金明达(主任委员)、陈干锦、彭望爵、戴根有、周骏
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三、关于中环线(浦东段)施工工程涉及本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并进行补偿的议案
为建设浦东新区中环线浦东段(军工路隧道~高科中路)工程,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1)691号、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沪规土资用(2011)97号及上海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沪浦发改城【2010】424号文件的相关内容,公司涉及该工程的95,102.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将由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收回。
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浦建委重点[2008]27号文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沪浦发改投[2009]357号文的精神确定。公司将与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千众房屋动拆迁有限公司及张江镇政府签署《土地征用补偿协议书》,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6,051.4412万元。
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 月14 日
附件: “关于中环线(浦东段)施工工程涉及本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并进行补偿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环线(浦东段)施工工程涉及本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并进行补偿的议案》,上述事项的材料事前已提交本人审议,本人认为:
1、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及补偿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是为配合中环线(浦东段)施工工程建设,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浦建委重点[2008]27号文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沪浦发改投[2009]357号文的精神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用和补偿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客观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戴根有、金明达、周骏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4-005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上海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4)5号)要求,现就公司及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承诺 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 期限 | 履行 情况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2008年公司实施配股) | 解决同业竞争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 对于张江高科技园区内经张江集团及/或控股子公司初步培育形成的有效优质资产,张江集团将促使张江高科在同等条件下取得优先权,即该等优质资产在条件成熟时首先选择向张江高科注入,除非本公司以书面形式放弃其优先权。未来如果发生张江集团控股子公司从事对张江高科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的情形,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张江集团将促使该公司将相关资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给本公司,除非本公司以书面形式放弃优先受让权;或以股权转让或由本公司单方增资等形式,使本公司取得该公司控制权;否则,张江集团将促使该公司停止从事相关业务。如果张江集团及/或控股子公司因违反承诺而致使张江高科及/或其控股子公司遭受损失,将按照当时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 长期 | 截至公告日,承诺方始终严格遵守承诺,无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