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 2014-006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与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规定和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江东方”)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2012年3月,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贸”或“浙江国贸集团”)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和解决与浙江东方同业竞争的函》,就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作出了如下承诺:
1、针对存在直接同业竞争的企业(省纺公司),由于该公司目前经营模式、资产状况、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盈利能力等均不能达到上市公司收购和整合的标准,不能有效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注入上市公司不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浙江国贸承诺从今年起将省纺公司股权托管给浙江东方,由浙江东方对该公司享有实质性的经营管理权,浙江国贸保留股东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浙江东方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结合公司治理结构实施管控,确保该公司经营与浙江东方不产生冲突和损害。本次托管期限五年,托管期间浙江国贸不单方撤销托管,浙江国贸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向浙江东方支付托管费用。当该公司资产状况、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盈利能力达到上市公司的收购标准时,浙江东方享有购买或整合重组该公司的股权、资产的优先选择权,以增强其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做大做强浙江东方。
2、对除省纺公司以外含有部分纺织品类出口业务的其他12家企业,浙江国贸承诺逐步减少该等企业的纺织品出口业务所占比重,且自2012年起,这12家企业的年度纺织品类出口总额不高于2011年度该类的总额,并在五年内将这些公司纺织品类出口总额降至浙江国贸营业总收入的8%以内。同时,针对主营业务不明确,核心竞争力弱,毛利率低,与浙江东方存在部分同业竞争的个别企业,浙江国贸将尽快确定公司主业,提升其经营实力并逐步剥离纺织品类出口业务。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并仍有同业竞争现象,浙江国贸将在符合员工意愿、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采用并购重组、股权转让等方式,逐步退出企业股权。
3、浙江国贸禁止除浙江东方外的其他下属公司新设或投资纺织品类出口的企业,并促使其他下属公司着重培养纺织品类出口以外的业务类型和业务模式。
4、浙江国贸在对与浙江东方有同业竞争的下属企业进行并购重组时,赋予浙江东方优先选择和购买权。如浙江东方提出收购,浙江国贸无条件同意以市场公允价格注入东方股份。
5、浙江东方将在每年的年报中披露对有关措施的监督、评估及落实情况,以确保该制度执行的公开性、透明性,维护公众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浙江国贸集团已于2012年8月同本公司就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托管事项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并已按照该协议向本公司支付了相应年度托管费用。经浙江国贸集团统计,其下属的除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外的其他12家从事外贸类经营的企业,2012年、2013年纺织品服装类的出口总额严格按照承诺函中的总量控制执行。浙江国贸集团及本公司也未出现其他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