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牛散”领证监会罚单
⊙记者 王炯业 ○编辑 邱江
两年前,两“牛散”集结13个账户,动用数亿元资金,本期望通过操纵天保基建的股票获取不菲收益,谁料不仅巨亏数千万元,更招致监管层立案调查。尽管当事人狡辩这是中长线投资,但在诸多铁证面前,其“苍白”辩解最终未获认可,由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昨日,证监会披露,赵清波和赵波林于2012年1月9日至2月22日利用其共同控制的“天津汇邦”账户组进行对倒交易、开盘前虚假申报,采取集中时间段拉抬或打压股价等方式,操纵天保基建的股票,由此构成违法行为。
资料显示,赵清波系天津汇邦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汇邦”)监事,赵波林是天津汇邦的子公司岳阳天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岳阳天邦”)的总经理。
具体来看,2012年1月9日至2月22日,“天津汇邦”账户组买入天保基建合计4769.08万股,成交金额合计3.66亿元;卖出合计5179.96万股,成交金额合计3.97亿元。在上述28个交易日中,涉案账户组有2个交易日存在开盘前100%撤单的虚假申报行为;有23个交易日存在对倒交易的行为,当日对倒量占该股票成交量比例最低为1.18%、最高为33.63%,平均为14.96%。
盘面显示,期间天保基建股价累计上涨21.43%,较同期深证综指累计涨幅16.69%偏离了4.74%。涉案账户组交易天保基建账面收益合计2054.08万元。
另据披露,2012年2月22日后,“天津汇邦”账户组仍在持续频繁交易天保基建。截至证监会向深交所发函计算日(9月27日)收盘,该账户组尚持有2889.97万股,账户组自开户至计算日连续交易期间累计账面亏损4956.56万元,已卖出部分实际亏损4222.70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证监会认为,赵清波和赵波林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的规定。据查,77条规定明确指出,禁止任何人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等。由此,其构成了《证券法》第203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赵清波和赵波林操控的“天津汇邦”账户组共由13个账户构成,但在监管层剥丝抽茧般的调查之下,最终被一一揪出。如在赵清波认定过程中,证监会查出,“赵荣某”账户、“赵某二”账户和“李某某”账户的交易IP及MAC地址与“天津汇邦”账户、“赵清波”账户的交易地址有交叉重合。再从资金流向分析,“赵荣某”等账户的资金来自天津汇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