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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02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强电子”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和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9月10日时名称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盛贸易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从事任何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利用主要股东的地位从事任何有损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时间:2006年9月1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定先生、曹瑞花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本人承诺不利用家族控制的地位从事任何有损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承诺目前及未来不从事或发展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承诺时间:2006年9月1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和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1、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康强电子的生产经营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活动。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公司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康强电子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且不会对该等业务进行投资。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给康强电子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本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康强电子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康强电子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时间:2011年11月3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定先生、曹瑞花女士在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时承诺:

      1、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康强电子的生产经营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活动。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康强电子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且不会对该等业务进行投资。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愿意承担因此给康强电子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本人将尽量避免与康强电子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康强电子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时间:2011年11月3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五)任伟达先生在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1、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控股、实际控制人与康强电子(含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企业的情况,亦未在该等上述公司任职。

      2、本声明和承诺函签署日前24个月,本人与康强电子(含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关联交易。关联关系之认定以现行有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标准为准。

      3、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人将遵守证券监管机关、证券交易所以及康强电子相关内控文件的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时间:2011年11月3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3年2月4日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任伟达先生与郑康定先生承诺:自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

      承诺时间:2013年2月4日。

      承诺期限: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